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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转的,因为贴子锁了,不能跟帖。郁闷……
11月5号下午4.30左右,李姓也就是楼主他打电话给我,就是说在网站上看到我发的房屋帖子(金山路的一楼,三室一厅,81平米,装潢一新,室内的家电家具齐全。售价13.8万) 我发的帖子是绝对的事实,大家可以去调查。
打电话给我过后,我就说必须到我阳光中介来登记,然后我再带去看房(因为中介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律,就是不到中介处登记时不便于带看房子,除非是很信得过的熟人或是熟人介绍来的,因为枞阳这个小地方,只要说明了那个房子的具体位置买房人立马就知道反正在哪,买方自个儿就直接与出售方谈价,撇开中介的。所以必须先去登记,收看房费是次要的,主要是帮客户买一套称心如意的房子才是最主要的),然后李说没时间到中介来,并自报家门,他说他就是二三事上网名叫“李德祥”的,我二话没说就去带他看了那套房子。
在这里我没什么过错吧???
作为中介,只不过起一个中间的桥梁的角色,关键是与出售方谈价格的,中介没有什么特权要求达到买方降价的一个程度,只能在中间作个调解的角色,关键是你买卖双方能达成一致意愿,中介的任务不过如此。
李在那房子里看了又看觉得是还不错,然后就打电话给他的妻子叫她妻子带8000元来签合同,他妻子也来看了又看,都非常的满意,然后到我办公室就把合同给签了。大家都是成年人,你夫妇都看了这套房,都满意了,然后签了合同,这是很常规的一种看房、问价、满意后签合同、交定金的模式,没有什么地方含糊的。再说房屋是实实在在的东西,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体。
第二天早晨,我刚上班,他老婆就来了,说那个房子她不要不满意,要求退钱。这下我犯难了,我说你俩都点头的事并签了合同,不是“小孩子过家家”,怎么说变就变的?定金的钱出售方已拿走,你叫我怎么去说。既然签订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要不然还要什么合同呀?我说我尽力而为去说服对方,为她争取,还要看出售方的态度。经过我调解,买卖方都本着诚实的意愿,退了定金,合同撕毁了。 :
我那天很忙就带客户看房去了,留下他们买卖双方在我办公室,没过一会,出售方又打来电话说李还要她的房子,我很莫名其妙,不是刚刚毁约了么,怎么又要了?事后我才知道,出售方说她那套房子很可能要拆迁,可能买方就确信了這句話。就这样,李姓夫妇又重新签了一份合同,并交了房屋价格的一半,通过我的说服,出售方就把钥匙给了李姓夫妇俩,合同上有明确过15天把付款交清。并且出售方再三强调,她是需要钱才卖她的房子的,出售方说要到安庆去进货,因为出售方也是急用钱的主。并且说不要再反悔之类的等等,李姓夫妇俩说,要是再反悔,他的钱就一个子儿也不要等等言辞。
大概一个小时过后,李又过来了,说他真的不要了。。。有这么买房子的么????这不是吓胡闹还是什么?大家都是成年人呀,又不是小孩子过家家的,大家说说,买房子是一件大事,作为一个理智的成年人,有这么折腾人的么?你自己的脑子是用来思维来的吧????
看了很奇怪,老是说“出售方”,有点弃简就繁。难道出售方不是房主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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