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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打工妹的报警遭遇 (我保证以下是本人真实经历)
我叫汤红,一名无固定工作的打工妹。事情的经过是这样:2013年6月7日17时许,我搭乘朋友的电动车外出,途径老阳光菜市场门口右侧500米处时,被后方一辆超车的三轮车刮倒在地,胳膊擦伤出血,尾椎骨后经拍片证实裂伤。事发后,肇事车辆加速逃离,我因急于处理伤情再加上惊吓过度,没想到报警。
次日,在朋友的提醒下,我打了110报警,之后他们让我去合肥市包河区交警大队处理。一位殷姓警官接待了我,我将事情的经过详细地讲了一遍。末了还提醒道,当时撞我的车辆从后面的菜市场出来,可能是送货的,也有可能是菜市场里面做生意的人,而且事发后司机逃往的路线是宿松路,距离事发地点几百米远就有摄像头,他们是从正面迎着摄像头开车逃离的,看录像应当能辨别出来。殷姓警官当时很不耐烦地说,怎么现在才来报警,你现在来报警想干嘛,你想看就看啊,我面前电脑上又没有,想看录像我要申请的,我看你自己走过来报案的,没有什么事嘛,你还想要什么处理?这事我知道了,有结果会联系你,你回家等吧。于是,带着对人民警察万分的信任和期待,我回家去等去了。
这一等啊就是三个月,期间因屁股痛的受不了,我请了半个月的假,后来辞去了工作。中秋节的那天,我在和家人闲聊时,无意中说起自己因交通事故报警然后没有下文的事,家人很是不解,于是向合肥市公安局督察部一位于姓督察投诉了此事,但错将事故发生时间说成了是7月7日。过了两天,殷姓警官给我打电话说,我们领导知道了此事,让我向你解释一下,因为当时你报警后第二天我就去参加特警培训了,没有及时处理……反正是解释了半天,但我没有听到一句诚恳的道歉。直到此时我还在想只要他能认个错,态度好点,我也就算了,毕竟事情过去3个月了我都没有想起追究,还能怎么样。但第二天,我突然想起来我把时间弄错了,可是要是如此,那么他的解释不就是在撒谎吗?过了两天,一名汤姓警官给我打电话说,我们查到了110报警记录,事情属实。但是没有看到当时值班警察的记录,也没有询问笔录,我已经向领导汇报了,这样吧,你等候事情的调查处理结果。于是我又怀着万分感激的心情在家里等候处理结果。结果这一等啊又是20多天过去了,我没有等到一个电话,我想此事就算了吧。10月24日星期四,家人又问起事情处理怎么样了。我想了想不甘心,又打电话过去问,这时候我的态度稍微强硬了点。然后一位王姓副大队长让我下个星期一去他办公室和殷姓警官一起面谈。由于身体不适加上忙于找新工作,直到10月31日我才有空去了。王姓副大队长倒是很客气,说殷警官年轻,刚上岗,难免有过错,我叫他过来,当面道个歉,这事情呢也就算了。我说,你们之前不是说他已经写了检查吧,我想看看。结果,王姓副大队长就让我先出去一会,过会进来后,王姓副大队长已经不见人了。在场的汤姓警官对我说,这个检查呢他以前写的不深刻,这样我让他写深刻点再给你看,你不满意的话,下次我们开个会,你过来听一下,会上再让他作批评检讨。我说,不看检查也行,那让殷警官给我个书面道歉。汤姓警官说,书面道歉我看就不用了吧。我也知道你的意思,不就是想那个弄到网上去。我说,那好,书面道歉我不要也行,那我作为受害者,医药费总有个说法吧。殷警官说,我的执法过错领导已经处理了,你的损失我没有义务负责。至此,我的报警经历全部结束。带着失望和无奈我离开了交警队。
独自一人走在路上,凉风一吹,我晕沉的脑袋终于清醒了些。我想到了几个问题:1、既然已经作了检查,为什么当时不拿给我看呢,是写的不深刻还是因为根本就没有写?2、因为警察的不作为,导致证据灭失,案子破不了,我作为受害人只能自认倒霉,道理何在?3、自始至终我只想要一个诚恳的道歉、些许的补偿,为什么拖了3个月,多次的追问下才不情不愿的给了一个口头的认错?4、我是一名打工者,无权无势,但作为受害人,为什么在报案时没有得到一份应有的关怀和尊重?我写这篇贴子,只是想将真实的经历说出来。我不想为此博取什么同情,更无意也不忍诋毁人民警察的形象,只因为心中的一份委曲没有得到平息,一份失望无处得到释放。我能体会烈日炎炎下、寒风刺骨里警察巡逻站岗的那份辛苦,能理解万家团圆时而他们因守卫一方平安不能回家的那份伟大,我也心伤和平年代里他们随时要面对流血牺牲的那份悲壮。因此,“出于保护和关爱人民警察的需要”,我没有公开他们的全名和警号。其实我最不能原谅的是当初撞我的人,你们哪怕下车看一眼,问候一声,我一个弱女子又能将你们怎么样?在发这篇贴子前,我向殷警官发了一条短信:我是汤红,我已写好贴子,将事情的经过详细地整理了一下,即将发到论坛和微博上。如果引起关注和网友的谩骂给你们造成不好的影响,我在这里向你们道歉。这一直不是我想做的。但是请理解一个打工者心里那份委屈、失落无处诉说的无奈。公道自在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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