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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30日10时许,我父亲驾驶一辆黑色“爱玛”牌两轮电动车沿义小路由义津往雨坛方向回家途中,行至雨坛乡合响村立冲组境内乡村海鲜楼附近,遇胡某驾驶黑色“SAIWEI"牌两轮电动车(其孙子站在电动车前踏板上)从其右侧沙石路口驶出时,双方不慎发生碰撞,双方摔倒,两车损坏。
当时我父亲见一人骑电瓶车从路口冲出,上面还站一小孩。父亲立马向左调转车头,还是不幸相撞,造成父亲左腿粉碎型骨折,关节面塌陷。骨折移位。对方轻度受伤。父亲当时疼痛难忍请求附近一人报警,但那人以未带手机为理由没有报警。胡某立马站起来对父亲说:“都是熟人,你不用报警,我也跑不掉,该赔的还是要陪。”,随后由他人送至枞阳县县医院。小孩到医院检查无事,胡某只说脚痛却拒绝去医院检查。在送往医院途中路过家门,父亲要求司机停车并将事情告诉我母亲,要我母亲立即报警。
12时许,麒麟五中队到达现场。有一位当事人说道:“一个人从小路驶来,一个人从大路驶来,后来两车就撞上了。”警官未立即做笔录。后,胡某到达现场。开始胡某承认确实与我父亲相撞并将我父亲撞至马路中央,警官仍未立即做笔录。后来,警官在现场拍照,这时胡某妻子赶来说是胡某将车停在路口等她过来上车时被我父亲撞倒。随后,警官没收双方电瓶车,离开。
经我父亲口述,事情发生后,胡某妻子听到消息后赶来骂胡某:“都要吃午饭了,你还要带孙子出去转一圈,没事找事做。”可见上述说道:“胡某将车停在路口等她过来上车时被我父亲撞倒。”是假,且事情本身就是双方都是在行驶时相撞。
而麒麟五中队所给证明表示:“两车碰撞系当事人xxx驾驶电动车经过事故路段时被当事人胡xx驾驶的电动车从沙石路口驶出相撞,还是胡xx驾驶电动车从咯口驶出后往雨坛方向靠边停车时被xxx驾驶的电动车碰撞无法予以认定。”
几天后,父亲要做手术急需用钱,母亲去找麒麟五中队,希望获得帮助。结果遭到不善待遇:“你不会自己垫着啊,你家那么穷啊。我们现在是放假期间也是下班期间,以后不要到我们交通队来,我最讨厌你这种人了。”随后立马关上大门,我母亲气得流眼泪。后,母亲到胡某家索要一定量赔偿费,被胡某妻子连打带拉轰出门外。两天后,母亲找那位当事人,而那当事人却改口说:“我不知道啊,我当时又不在。”这使得我母亲气不打一处来。
父亲在医院忍受剧痛,10月24日才出院,左腿三月内不可负重(每月检查一次),六个月后才可做轻度体力活,一年后住院、手术取钢板。本来家庭收入主要是由父亲承担,如今由母亲照顾父亲。
事发已有一个多月了,仍未处理,且胡某未出一分赔偿费。
我们该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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