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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你好!我好!大家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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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0 07: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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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47楼荷塘月色于2008-12-20 01:18发表的 :
偶过此处,也来说几句!
对于这位老师遭遇此种人生大不幸,确实让所有网友深感同情,这位姐姐也让所有人能感受到亲情的伟大.既然是在工作时间,是在招生的时候,因为学校报废的摩托车而出的事故,事故责任方应该在学校,为什么不马上通过法律的途径让学校全权负责?而是在五个月后,在病人面临断费,面临终身植物人的时候,还不去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在网络上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唇抢舌战.不怪有些网友质疑.如果这位老师是在非上班时间,是在酒后驾车,或者是不会骑车的情况下出的事故.足以说明两个事实,其一,这位老师为人师表,本身就已违返了交通法规,其二,校方在第一时间抢救生命,并一直在为此事故买单,足以见得学校的仁义道德.在这里无可厚非.
这位老师的家人世代书香,应该懂得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亲人的利益,而不是在此拖延时间. 不采取实际行动,为什么?怕什么?法律是公证的, 身正不怕影子歪,而流言蜚语却可以用来攻击他人.
网络便利了人们的生活,却也成为一些人利用的工具,欺骗网友的事件很多.我是一位知情人士,事故家属完全是一种曲解事实,路见不平,所以我要说几句公道话.那位老师完全是在非工作时间,在饮酒情况下,而且还在不太会开车的情况下,向其随从同事借的车开的. 一场悲剧完全因为自己而造成的. 这就是为什么交通部门要严禁酒后开车,为什么一定要持照驾驶,如果人人都像他那样,岂不交通事故成灾,后果由谁来承担. 这位老师的家人不在事发现场,曲解实情也情有可原,但是这些事实都是可以通过相关法律部门来取证的. 这位老师,我很同情你,但我并不因此就认可你的过错. 你当时撞到的是一大棵树,如果撞到的是一个孩子, 那么这个孩子又是多么的无故!一个鲜活的生命又将会因为你的一时过错,而遭受怎样的摧残!!
.......
呵呵,又有人跳出来了呀,一个冒充医生,一个说是偶过此处,真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谁都知道还就是那一个人,我知道你就是房桂兵亲戚,具体什么关系我也知道,在这里就不说了,有种你就站起来承认呀!?有种你就和我们联系呀?!你是医生?你同事做的手术?真滑稽,实话告诉你,开刀的医生就在这里,小心哪天他开你一刀!
是你提到法律途径的,你以为我们不敢,真可笑,有什么不敢的?之前我们就说过,之所以还没有走法律的原因,一是因为病人还要进行继续治疗,家属还要护理照顾并还要四处筹集医药费,没有那么多精力;二是因为走法律途径需要时间,而病人治疗不能耽误,说实话我们对学校还是抱有希望的,总认为只要没去告你你会付一点责任送一点医药费的,现在看来是我们太天真了,与狼共舞还套用羊的逻辑,现在想想也后悔;第三,事发后你们没有保护现场,更没有及时报案,这个责任谁承担?而我们见到病人还是好几个小时以后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需要家属手术签字,当时人就头晕脑胀,也没想到去报案;第四:你说我们不在事发现场是吧,那你肯定就在了是吧,你在现场为什么不报案?还有,到时候法律调查跑不掉你,你等着;第五,我们是不在现场,没有见到当时情况,但你们应该有义务告诉我们,为什么你们每次所说的都不一样,有没有鬼你心里清楚!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要是你们没有什么诚意继续配合治疗,一切后果请你们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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