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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
发表于 2013-7-10 07:3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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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金社乡的回复及村民质疑:
1、沈万青户建房纯系吴根发弟吴根明与其协商办理的(两人系亲戚关系),宅基地属吴根明户的自留地(兄弟姊妹共同所有),办理了正常的审批手续后,沈万青支付给吴根明地表附着物补偿和平整等费用16000元。吴根明考虑该地属兄弟姊妹共同所有,遂支付给吴根发户4000元。
2、2004年至2008年西山林场承包人上缴的茶叶和现金均已入村集体收入账。
3、2010年小麦直补资金,因农户地块零星,无法逐户逐块丈量,村两委召开会议决定:由各庄组长打卡领取后上缴村委会入村集体收入账。庄组长误工补助费,村委会每年造一次花名册,由各人一次性领取。
4、吴根明户政策外生育已按乡相关规定处理到位,小孩至今未落户。胡才发户缴纳的20000元社会抚养费,经乡政府当年(2008年)同意后入村集体收入账,用于计划生育工作,其小孩已按乡规定程序落户。章红波户1992年6月政策外生育一孩(女),1996年11月政策内生育二孩(该户两孩均已落户),该户的计划生育当年属崇岭村管理,而其时吴根发担任西山村支部书记。
5 、泉水、地春和鲁畈三个村民组的笃山圩田,均是由各村民组直接发包给鳌山村一村民耕种,而粮补款打卡发放给这三个组的农户,实际耕种人至今仍无异议。
6、所有退耕还林款均打卡到户,由农户直接领取。
7、2013年云岭村“一事一议”工程----“村部至章畈太阳能路灯工程”,按照要求经过“四议二公开”后申报,现已批复,同意建设。但是在申报过程中,村按照2005年度“一卡通”花名册(有个别户主已死亡),发放征求农户意见表到各庄组长,由村庄组长入户征求意见。因个别亡故户主未及时更换户主姓名,村文书照原名录入。导致网友所说的情况事实存在。这种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差错,乡领导对经办人进行了严肃批评,确保今后工作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云岭村人口3710人,耕地面积1880亩,人均纯收入5200元。全村共有82名党员,设2个党支部。近年来该村村庄整治工作成效显著,该整治点2012年获全县一等奖。同时,我们也看到该村各项工作不可能尽善尽美,不足之处在所难免,有待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感谢各位网友对云岭村各项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金社乡人民政府
村民质疑:
1. 亲戚关系就可以私自买卖土地,云岭村的集体土地是怎么批给别的村民建房,所谓的办理了正常的审批手续.这个手续是怎么由不正常变成正常的。
2.、西山林场承包人上缴的茶叶和现金均已入村集体收入账。 金社乡政府应该拿出实际证据公示,光说入帐跟没说一样。现在靠愚弄已经行不通了,还是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来最好。
3、地块零星就是你们截留贪污的理由。 本属于农民的粮食补助款就这样轻描淡写的进入你们的口袋。
4、.吴根明户政策外生育已按乡相关规定处理到位,不知当初是如何处理的?截留的27000元是金社乡哪位领导有这么大的权力说这钱不用上缴?虽然户口现没上,说明在交纳社会抚养下都没用,那吴根发为何还一直在书记的位置上?并且这次还被公选为挂任乡镇党委?这不是天大的笑话吗?
5泉水、地春和鲁畈三个村民组的笃山圩田粮补助款 村民未见一分,有所属村民签名证明。
6、截留退耕还林款有枞阳县法院的判决书证明云岭村截留了尖山林场30亩退耕还林款。
7、正如回复中所说,一事一议工程理应按照要求经过‘四议二公开’。而事实是为了自己的面子工程不顾老百姓真实需求,既不公开更未与老百姓议事,弄虚作假。
最后从村会计被打到村主任不辞而别无不显示该村问题重重,居然大言不惭说该村被评为枞阳县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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