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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技术、微博、微信等工具的迅速发展,让“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时代悄然到来。网络反腐也因其具有迅速、自由、范围广等特点成为反腐“利刃”。对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赵芳芳在《检察日报》上发表文章《公共利益是判断侵权与否的关键》中指出:
常见的网络反腐方式有时是几十秒的视频,抑或微博、论坛发言等形式,信息以爆炸似的速度传播,从而可以引发系列的“蝴蝶效应”。这是网络反腐的优点,它避免了因层层审查而导致的不了了之。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也带来了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在网络反腐中势必要公布腐败者的信息和相关人士的信息,在这些信息中有的并不涉及到反腐,而这些信息经网络的扩大势必会泄露第三人的信息。
其次,网上的帖子和举报信大部分都是匿名的,这种举报难免会因为信息来源复杂而导致真伪难辨,失真的网络反腐可能会因为诽谤、污蔑等而对当事人造成伤害,甚至触犯法律,如构成诽谤罪,或民事侵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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