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3-6-25 12:3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相:震惊——县教育局枞阳小学听力事故真相的最新说明严重失实 枞阳在线6月18日刊登枞阳县教育局《http://www.aqzyzx.com/system/2013/06/19/006288980.shtml)严重歪曲事实真相的单方面申明。现将真实经过简述如下:
2013年6月17日上午,我们(枞阳小学高考英语听力事故受害者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集体自发联名诉求县委县政府尽快还原事故真相,迅速拿出补救措施。信访张姓领导接过我们递交的诉求书 ( 诉求书全文附后) 看后称等分管教育的县长出差回来后再说(但后来有眼尖的家长发现了分管县长坐车离开大楼,待反应过来时他已远离)。但我们一再重申:事件紧急,我们就地坐等要求立即处理。此后县教育局吴姓局长才姗姗来迟,但腔调一如教育局官网就此事的调查说明,依然声称:英语听力试音时有问题,正式考后一切正常。在场的学生代表们气愤委屈异口同声诉说“试音和正式开考效果一样,杂音严重,听不清”,要求调看监控录像,此要求被其一会“需省批准”一会“需市批准”的借口反复推诿,言“回去看看”便离开现场。无奈我们只得在大楼门口席地静坐,天气闷热、饥渴难耐,我们只能选择坚持!期间无一人过问,但派出所民警们却赫然出现!眼看着大楼内的工作人员已陆陆续续下班,正无望时发现上任不久的罗县长上了小车欲离去,便赶紧将其拦下。县长倒是态度和善,下车问明来由后便通过手机吩咐教育局相关人员来现场接访。神速!县长亲自发话后刚离开,他们便立马出现,终于松口但只允许我们派去学生和家长代表各三名看录像。
我们熬至下午三点,六位代表如约赶赴教育局二楼,要求调看全部29个考场的录像但遭拒,最终只提供了编号为080、086、088三个考场从听力试音到听力考试结束时段的监控录像,仅此三考场录像观后就不同程度地表明:试听时就很不清楚,有“嗤嗤”声,正式考试开始音量小,听得吃力,后来声音又突然变大了并伴有“嗤嗤”声,整个听力过程是忽明忽暗,一会儿清楚,一会儿模糊。三分靠听,七分靠猜。学生代表们当场表示:当时现场的效果更糟,中文部分基本能判断,英文女声部分依稀听清个别单词,男声部分最糟糕,全部被杂音覆盖。声音变大后,整个教室都是杂音和回音,有的教室窗户玻璃都随之发出共震的声音,根本听不清楚。教育局领导在物证面前虽然不得不承认有杂音,但始终一口咬定:虽然“有点”杂音,但不影响判断。在物证面前,他们还如此狡辩!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一位家长代表只得以文字形式提出等24号考试成绩公布后通过统计听力得分来评价此事故对考生成绩所造成的影响的意见,并签了名。但这个个人要求在场的其他代表们没有统一意见,并且教育局方吴局长也当场表明:公布听力成绩他们可能做不到。另一学生代表签名提出:正式听力与调试时一样仍有杂音,影响判断,一句话只依稀听清几个单词,句意完全靠蒙,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解决问题,为学生作主。除以上两位代表其他四位代表拒绝当场签字。代表们要求继续调看余下26个考场的监控录像,如还不认定事实,要求上级部门派相关专家或约请公证方参与鉴定。但对以上要求他们根本不予理睬,便纷纷散去。我们一整天的苦等,就被如此的敷衍过去!
6月18日(第二天)下午,安徽电视台《帮女郎》记者来枞阳继续追踪采访枞小听力事件,我们几位代表等随之前往教育局,重申我们的诉求。但被告之吴局长不在办公室开会去了,一会又说下乡去了,后来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才在一办公室堵住。记者当场提问了如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教育局调查说明中称8号下午(英语考试时)就去枞小调查?难道是预知要出事故或考试当中就有人反映了问题?吴居然答曰:日期写错了,是9号。(如此严肃的一则声明如此重要的日期都能随便出错?不言自明:承认一个小的能担起责任的失误是为了掩盖更大的不敢担当的错误!)
2、为什么上次说调看录像需要省考试院批准?(记者当场播放了电话采访省考试院回答说不须经过他们批准的电话录音)。吴干脆否认:没有说过须经批准的话。但安徽电视台6月14日《邦女郎》节目中对此问题教育局招办李琪主任曾清楚地回答称调看录像需要经省考试院批准。此后记者由此再追问为什么如上回答? | 答曰:因为对高考规定明文的或不明文的诸“战战兢兢”!(如此回答,令我们逻辑思维一下子混乱:对高考工作“战战兢兢”,对高考的主体对象考生就可以无视?对考生的受伤害就可以不“战战兢兢”?你们“战战兢兢”对待的到底是一份职责,还是一顶官帽?)
3、到底有还是没有杂音?所购音响设备有没有标准?回答说购买设备没有什么标准,只要声音清楚就行了。记者再问:声音清楚吗?有杂音吗?被逼问数次后不得不答曰:“可能”“有点”杂音。记者的进一步强调问是有杂音还是没有杂音?最后最后不得不承认:有杂音。
但即便如此,对我们的诉求依然态度强硬,以家长代表(不提“学生代表”)已确认(见以上所述6月17日一家长代表签名过程)调查结果为由拒绝受理。如果当天不是记者在场,我们连这位吴局长的面都见不着。
6月19日(第三天),诉求教育局被拒,我们不得不再进县委县政府告求,希望派专家和公证人员到场鉴定。还没等见到政府领导,教育局局长却主动到场,没等我们说完,此局长(这里暂隐其姓)不接主题,却对我们之中的一位代表说出了一番我们费解的话:“你还在这里搞什么?我准备过两天要去找你!”。此后交涉依然未果!我们中的几位家长在回家后又意外得到各人领导或有头面的亲属分别“做工作”暗示:不要再搞了,再搞下去不仅孩子成绩无法弥补,而且对自己以后没好处!(这些家长迫于压力已退出,但已有勇敢的替代者)我们至此才真正明白:为什么当初我们在考试后第一时间向各自的校方反映时,有的家长被校方”做工作”此事就不要声张,忍了算了,不然会让一大批责任人倒霉!为什么有的班主任当场表示此事已有多人向校方反映,会给大家一个说法的,但此后就石沉大海,令人伤心再没有任何母校的人与我们联系,班主任也去参加高考阅卷工作,再也联系不上!
回看以上维权经历,恍惚似平日里电视纪实节目中讲述的一则故事。但这里正在发生的不是别时别处的别人别事,它正发生在大家的身边,我们自己的身上!我们被逼走过这条维权之路,我们还将保留继续向省级部门直至更上级部门诉求的权利!,即便听力成绩已无法得到弥补,但为了社会的公正,也为了以后的考生及考生家庭免遭此劫!
附: 强烈要求彻查 枞阳小学高考英语听力事故真相 联 名 诉 求 书
我们是参加2013年高考英语考试的枞阳小学考点的考生和家长。2013年6月8日下午3:00是本年度高考最后一门科目英语考试的时间,考试前十分钟即2:50分试播听力,我们所在的考点枞阳小学的音箱当时就杂音严重,随后教室内音箱被关闭,改用校园里的大喇叭试听,但是声音遥远,音量很小,更无法听清。大喇叭停放后,3点整英语听力正式开始,依旧通过教室内音箱播放,但杂音严重情况依然如初,没有丝毫改善。直至在听力结束5—10分钟前(听力时间为20分钟),音量突然被调大(这说明 听人员也发现了问题,此时才试图用加大音量的方式来解决),但杂音也随之加大,更无法听清,一直持续到听力播放结束都没有任何改善。考试结束后,也没有延时重新播放,就是说,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后,只是用不当的加大音量的方式来试图解决问题但未果。其实如果他们当时重视这个问题,还是有处置措施的,比如可以在考试结束后延时回放、启用备用磁带等,这些具体的预案想他们是最清楚的。5:00考试结束后,我们随即分别向省市县招办反映了此次听力事故情况,要求查明原因,尽快拿出补救措施,以维护高考制度的公平和公正。时至10日,枞阳县教育局只是 |
关于枞阳小学考点高考英语听力考试情况的调查说明》附后,以下简称《调查说明》), |
称“听力考试在播放试听内容时,有嗤嗤声,但听力考试正式开考后,播音正常”。此 |
《调查说明》称“6月8日下午,县教育局分管副局长等一行专程去枞阳小学调查”,调查所附枞阳小学关于此事的说明又称:“考试自始至终,没有监考教师和考生反映听不清晰的问题”。试问: | 月8日下午5点英语考试才结束,难道他们提前预知听力要出事故而去调查了吗?这说明在考试过程中,肯定有人反映了听力事故问题。 |
《调查说明》紧接着称“先后召开考点主考、副主考、纪检员、监员、设备操作员和部分监考教师座谈会,听取他们对听力考试的情况介绍”。听力考试时是学生的人数多还是这些考务工作者的人数多?为什么调查对象中没有学生也没有学生家长代表?考场有监控录像,为什么不调看?这是一个有力的物证!安徽电视台6月14日《邦女郎》节目曾播出此事,对此问题教育局招办人员在《帮女郎》节目中回答称调看录像需要经省考试院批准。我们曾就此向 | 省考试院监察处咨询,监察处王处长明确回答:没有这样的规定,教育部门可随时调阅。这又作何解释?
“一致认为:听力考试在播放试听内容时,有嗤嗤声,但听力考试正式开考后,播音正常。”这个结论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是英语听力从试音到正式开始一直到结束都不正常。另《帮女郎》节目中,挑选了另一盘磁带播放时,播音效果明显有问题,相关人员解释为磁带的问题,这个解释我们也不能接受,因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磁带问题还是设备问题。 |
鉴于此,
迅速开展调查,还原事实真相。不可仅以登载一个书面的调查说明来搪塞了事。
调查过程必须要公开透明,须有考生和考生家长代表参与。 |
现场监控录像必须要作为重点物证公开查看,不得以须经批准等借口拒绝调阅;现场人证以考生人数居多,应在考生中大量取证。 |
、因为时间紧迫,高考分数公布及录取日在一天天逼近,必须尽快解决此事。 |
高考关系到我们一生的命运,听力考试30分,将导致有考生人生的改写。不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试问哪个考生及父母能接受?今天我们只能就地静候不离开,强烈要求政府将此事作为一个紧急事件来处理。如果此事不能得到及时公正解决,我们只能继续向上级部门诉求!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