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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和《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县政府的要求,对违规建设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本着“控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对新增的违规建筑等保持高压态势,努力实现“零增长”,对已经形成的违规建筑物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将依法依规,分期分批逐步予以拆除。
根据以上精神,我局于2012年底,对旗山路违规建设和影响城市容貌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对七户违规建筑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经过多次催告,反复上门做思想工作,但当事人均未自行拆除。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由我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和枞阳镇人民政府,对旗山路七户存量违规和影响市容市貌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拆除。6月21日,拆除行动正式实施。拆除过程中,执法人员坚持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拆除行动在和谐稳定中顺利完成。
在此,敬告广大市民:城市规范化管理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广大市民的需要。大家都要行动起来,遵纪守法,勤劳致富。我们的子孙需要的不仅仅是金钱,更需要一种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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