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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agraph]今年5月,枞阳法院民一庭第三次受理了原告吴女士与被告程某离婚一案。鉴于吴女士已多次来院起诉,承办法官引起高度重视,力求彻底解决二人之间的矛盾,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吴某与程某早在1989年即结为夫妻,婚后二人生育一子一女,现均已成年独立生活。近些年二人因为矛盾多发争吵频繁,吴女士为此三进法院起诉离婚。民一庭承办法官在联系被告程某时,已经熟知法院电话号码的程某拒接电话,就连陌生电话也一律不接听。法官便来到程某所在居委会,在居委会工作人员带领下找到程某家,但程某年迈的母亲也拒绝透露程某的去向和联系方式。此时,法官没有轻率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仍然设法与程某妹妹取得了联系。一开始程某妹妹也拒绝透露程某任何信息,后经法官耐心做思想工作,同意将吴某起诉一事转达程某。之后,程某在其妹的劝说下来到法院领取了相关诉讼材料,法官借此机会与程某沟通,并通知吴女士一起进行庭前调解,二人的子女也应法官邀请参与调解,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6月17日,在法庭的主持下,双方签署协议和平分手,并就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和履行,案件得到彻底解决。(徐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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