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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日前,枞阳县委出台《关于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基工程的实施意见》(简称“5432”强基工程),为美好乡村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障,着力打造基层党建升级版。
以提升素质、增强活力为重点,建设“五支队伍”。抓好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配好乡镇党委书记和村级党组织书记,对不胜任现职的及时调整,确保到2016年底,全县村级党组织书记中专以上学历的超过50%,有致富技能的超过80%。强化教育培训,每两年轮训一次。定期选拔优秀村级党组织书记挂任乡镇党委委员、聘任乡镇事业人员,每3年1次,每次3-5名。每年遴选表彰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其中乡镇3名、村(社区)32名,每人奖励2000元。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把好党员“入口”,优先吸收优秀村组干部、致富带头人、企业生产一线、外出务工创业中的优秀青年入党,重视女党员发展,确保到2016年底,农村新发展党员中35岁以下和高中(中专)以上学历的分别不低于70%、50%。创办基层党(技)校,整合教学资源,举办农村党员“双技”培训班。试行流动党员注册年审制度,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疏通党员“出口”,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中心村中遴选表彰优秀党员,每人奖励1000元。抓好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引导支持优秀大学生村官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进入县直机关、乡村领导班子,是正式党员、工作一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任命为村党组织副书记。经过3至5年努力,平均每个乡镇有2名左右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正职;每个乡镇至少有1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有3至5个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大学生村官工作经历。建立大学生村官自主创业扶持制度,探索设立创业基金。抓好选派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评比,重视培养使用,面向选派干部定期选拔科级干部,形成年轻干部到基层去、优秀干部从基层来的导向。抓好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适应需求的基层后备干部队伍。从回乡的大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中选聘优秀青年到班子职数较少、年龄偏大的村担任村团支部书记或计生专干。
以创新载体、培树典型为重点,打造“四大品牌”。通过典型示范,推动农组工作全面创新。继续深化党员领办制。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办事项的落实,实行全程公示和“台账”式管理。加大“双培双带”基地建设力度,着力创建一批示范基地。开展创建“党员创业融资信用村”活动,重点培育一批党员中心户和能人示范户。完善城乡结对共建模式。完善“机关+农村”、“企业+村居”、“本地+外地”等三大模式,重点推行“村企党建三对接”、“跨区域党组织结对共建”等做法,着力构建统筹城乡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试行村级事务“三三”工作法。民主决策实行“三议”,即村两委提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工作落实实行“三办”,即小事普通党员领着办、大事干部分工领头办、难事成立组织领衔办;实施过程实行“三督”,即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监督、党员依规监督、群众民主监督。开展基层党组织“四建四围”活动。创新组织设置模式,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通过在产业链上建立“两新”党组织、流动党员集中地建立流动党组织、中心村庄建立联合党组织、重点项目实施地建立临时党组织等方式,激活基层党组织神经末梢;围绕党员、群众、产业、项目来开展活动,拓展党组织服务领域,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
以加大投入、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三大保障”。抓工作力量配备。乡镇党委要成立组织工作办公室,选优配强组工干部,纳入基层党建考核内容,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抓活动阵地建设。县财政对每年新建的10个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分别补助10万元,确保到2016年底,所有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达到200平方米以上。抓党建经费落实。将党员干部培训、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级干部工作报酬、专项活动经费等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对全县32个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实行重点扶持,每年县财政分别补助2万元党建经费。
以科学设置、规范运作为重点,完善“两项机制”。完善工作运行机制。健全领导干部基层党建联系点和县直单位联系包建制度。扎实开展“星级创评”活动,对乡村党组织进行分类管理、晋位升级。对后进村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转化提高。到2016年底创建县级以上示范点50个。对农村党员设置五个星级,鼓励党员争创“五星”。推广文建明工作法,完善乡镇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开展乡镇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推行“四议两公开”,健全村级民主决策监督制度。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基层党组织及其书记年初就履行职责等进行承诺,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年底进行双向述职述诺,开展领导点评、群众参评、民主测评、组织定评。完善乡镇党委书记在县委全委会上就履行农组职责进行述职测评制度。加大在职村级干部养老保险经费投入,2013年,村级干部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在原有的基础上增长一倍,县、乡镇、村、个人承担的比例不变。妥善落实离任村干部的生活补贴。建立困难党员台账,通过党费补助、财政补贴、党员捐助、社会捐献等渠道筹集帮扶资金,为困难党员提供支持。每年救助困难党员党费补助不少于20万元、财政补贴不少于20万元。(房列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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