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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报批稿)的精神,今年实行“全价购机、带机申请、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补贴方式,现将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之如下:
1、中央财政安排我县第一批资金702万元。
2、补贴机具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3个小类90个品目机具。插秧机、旋耕播种机、玉米收割机、油菜收割机、深松机和秸杆粉碎还田机等重点推广机具种类,优先保证补贴。
3、补贴对象为本县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经营内容直接相关。
4、一个农户家庭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2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购机具必须与其经营内容直接相关;超过10台套,经申请,报省农机局批准方可。2013年1月1日起,准备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可在省域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全价购买补贴机具。
5、农户购机后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购机发票、“一卡通”等相关材料原件和所购机具,到县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按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6、县农机局实行“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补贴的机具进行现场核实,对无法移动的机具,上门核实。核实通过后,当场进行编号喷字(打钢印),人机合影,登记建档。
7、经资格确定,机具核实,并对外公示7天无异后,发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县财政部门收到相关结算资料,经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的一卡通,补贴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个人。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资金结算兑付,11月底前全年资金兑付完毕。
8、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登记、证件等手续。
9、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机具。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需经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审批同意,报省农机局备案,否则取消五年申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10、购机补贴咨询电话:0556-2811889、0556-2811223、0556-2811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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