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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四部委严禁地方政府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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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4 19: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会四部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以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政府未经有关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进行公益性项目建设,不得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及其他个人进行摊派集资或组织购买理财、信托产品,不得公开宣传、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融资平台公司项目融资。对融资平台公司注资必须合法合规,不得将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
  通知同时强调,将对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融资平台公司违法违规融资或担保承诺行为进行清理整改。对限期不改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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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7 10:04:03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级政府都要认真研究,防止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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