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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邻里关系,须相邻双方沟通、理解、协商解决纠纷。如果遇到一点小事,双方不够冷静,甚至在有关组织协调时,一方亲友参与进来,冲动起来发生言语直至肢体冲突,本来一桩小事就有可能演化为刑事案件,我下面给大家讲述一件最近发生在某乡镇的一起此类由相邻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真实事件。
2012年5月9日上午,枞阳县东乡一村民组李某与邻居张某因相邻水沟整修一事发生纠纷,当日下午张某的侄子即被告人张某某得知后,骑电瓶车赶到现场,当时村民组长给双方做工作,李某没有同意,张某某于是上前与李某发生争吵,随之相互扭打,被告人张某某手里捏着电瓶车钥匙朝李某头部拳击,并将李某推倒在地,李某当场受伤流血。李某后经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侧硬膜下血肿”,经有关部门鉴定损伤程度属重伤。
案件发生后,被告人张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公安机关调解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4万余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同时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处罚。
枞阳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因民事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庭审中有悔罪表现,可适用缓刑。据此,判决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作者枞阳法院何军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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