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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枞阳县财政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此次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安徽省共有15个。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财政局认真履行职能,扎实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各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2012年全县参保人数53.5万人,参保率100%,发放率100%。
保障机制健全有力
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人口多、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及时成立了财政协调小组,明确社保股为其具体经办机构,并且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该局重视加强基层社保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服务质量,强化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的管理,规范养老保险费收缴工作,做到“三及时”,即:及时入账、及时开据基金专用票据、及时将缴费证和待遇证发放到每个参保人员手中。
多方协调配合,建立合作机制。自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开展以来,县财政局积极协调人社和金融部门,建立良好的三方合作机制。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实施了“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既方便了居民,又保障了资金安全,为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方便快捷办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政策宣传进村入户
为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该局积极参与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城乡居保制度实施之初,县财政安排宣传专项经费30万元,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准确性,调动了群众参保的积极性。同时,利用基层财政所(分局)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配合乡镇开展工作,在资格审查、数据录入、个人账户设定等环节全程参与,保证了这项工作扎实稳健推开。
重点摸清16至59周岁和60周岁以上各年龄段的农村居民和城女性养生保健镇居民的基本情况,并以户为单位人人建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制作宣传栏,并采取召开群众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做到家户喻晓,人人皆知。
资金需求足额保障
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县财政局一方面不断增加投入,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覆盖面的扩展、待遇标准的提高提供可靠的财力保障。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改革,建立起统筹衔接更加顺畅、保障层次更加多元、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基础管理更加规范、长期发展更加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提高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
县财政局积极调度资金,实现参保“入口补”和发放“出口抗衰老护肤品补”,确保了县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当年配套资金1600余万元。在“入口补”方面,对每位参保对象的参保补贴比省定标准提高5元;“出口补”方面,对参保缴费的超15年,每超1年,加发1%养老金。同时,每年安排县乡两级经办工作经费260万元,保证工作经费需求。
为确保城乡居保参保率和各项政策落实,县财政局推行社会保障资(基)金运行管理的阳光操作,自觉接受人大、审计及社会监督。按照预算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资(基)金使用的规范和透明,重点抓好各项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贯彻实施,实现阳光操作的单位化、基层化。
近两年来,县财政局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县人社部门组织开展乡镇互查,以监督检查推动全县面上参保和发放工作100%到位。(刘利中、朱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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