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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江堤护堤地内坟墓迁移的通告
枞政〔2008〕123号
枞阳江堤属国家二级堤防,是捍卫枞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线。目前在江堤护堤地内有很多坟墓,坟墓滋生的白蚁、蚁窝及蚁道是江堤防洪安全的重大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江堤护堤地内坟墓迁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迁移范围:枞阳江堤枞阳段护堤地距内堤脚30米、距外堤脚50米范围内的所有坟墓。
二、迁坟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之前,所有迁移范围内的坟墓必须迁移完毕。
三、组织机构:迁坟工作由县江堤达标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老洲镇、枞阳镇分别设立迁坟办公室,具体负责坟墓的迁移工作。老洲镇迁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河道局永久管理所,联系电话:0556-2910286;枞阳镇迁坟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河道局永登管理所,联系电话:0556-2561666。
四、迁坟程序:由坟主到所在镇迁坟办公室领取迁坟通知单,迁移完毕凭迁坟通知单领取补助款。
五、补助标准:11月30日前迁移的坟墓按每棺400元标准补助;12月1日~31日迁移的坟墓按每棺300元标准补助;逾期不迁移的,一律按无主坟处置。
六、有关事项:对自选坟场安葬的,由迁坟办公室另给予每棺坟100元的补助费。对要求提供坟场安葬的,由所在地迁坟办公室在划定的地点按每棺坟3平方米标准提供安葬用地。
七、对阻碍、干扰坟墓迁移工作的人员,有关部门将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枞阳县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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