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友反映“枞阳镇石岭居委会舒湾的征用费几时能发”回复
“龙湖国际城”小区占地原系枞阳四中地块,2003年7月8日我镇石岭居委会与教育局签订《统征土地协议》,约定县教育局征用石岭居委会下属中心、陆庄、老屋、振中、新屋、新庄居民组的部分土428.8亩(菜地50.92亩、旱地160.77亩、水塘16.86亩、山场200.25亩)用于新建枞阳四中,征地补偿标准为:菜地1.55万元/亩,旱地、荒地、水田1.25万元/亩,水塘1.2万元/亩,山场0.85万元/亩(另加补偿树木1100元/亩)。其中:石岭居委会新庄组在本次征地中共有旱地(水田、荒地)计1.644亩,应支付征地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计22375元。
2011年4月25日,因上述补征地块由县政府决定调整规划为商住用地性质,石岭居委会与县土地储备中心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将上述地块的征地补偿标准统一调整到29848元/亩,应支付征地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50221元,扣除上述已确定的22375元,尚应补发27846元。
上述确定的征地补偿款均已扣除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统筹基金。另,2003年7月份确定的征地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2375元石岭居委会新庄组当时已领回并发放到户;2011年4月份追加补偿的土地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7846元,因新庄组要求对其他被征土地也应当追加补偿而拒绝从居委会领取,期间经石岭居委会多次催告领款但未果。
据此,现就帖子内容回复如下:
一、“龙湖国际城”小区地块内,征收我镇石岭居委会新庄组旱地(水田、荒地)共计1.644亩。因县政府用地规划调整,2011年4月份追加补偿的土地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计27846元,新庄组以其他被征土地也应追加补偿为由拒绝领取至今。该款现暂存于镇政府“三资中心”石岭居委会集体账户,没有任何人占用或动用。
二、舒兴平在网站上反映的内容不实,对被征地款项的发放问题不清楚。如新庄组出具领条前来居委会领款,居委会将随时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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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