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逛逛 发表于 2008-6-4 10:11:00

枞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待遇的通知》(皖卫农19号)文件精神,经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对《枞阳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枞政143号)中有关补偿条款相应调整如下:

    一、住院补偿封顶线由2.5万元提高到5万元。

    二、在县内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市、区)外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补偿比例,分别提高10、15、10个百分点,同时提高医药费用在万元以上的县外就诊补偿标准20个百分点。



医院级别
起付线(元)
补偿比例

县内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站
100
70%

县内县级医院
300
65%

县外

各级

医院
通过转诊(定点)
500
1万元以下
50%

自行就诊(非定点)
40%

通过转诊(定点)
1万元及以上
60%

自行就诊(非定点)
50%

















    三、保底补偿。住院费用超过起付线,其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30%。

    四、门诊统筹。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及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县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普通门诊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3个百分点,县外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不变。

医院级别
门诊医药费用
补偿比例

验收合格集体办村卫生室
500元以内
25%

县内乡镇卫生院
500元以内
20%

县内县级医院
500元以内
15%

县外各级医院
500元以内
8%




   五、慢性病门诊补偿。在原比例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为40%,其慢性病种类及封顶线不变;对于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精神病大额门诊医药费用可按照住院补偿执行,不受慢性病封顶线限制。

    六、《枞阳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枞政143号)中的其他内容继续执行。

    七、本通知追溯至2008年1月1日起生效。2008年参合农民在1月1日至本通知收到之前已经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将按照本通知要求给予补齐。

誹溡緔ヅ珠姐 发表于 2008-6-4 10:41:31

呃。~

曼联 发表于 2008-8-18 22:53:19

2008年1-3月,横埠镇山水村民桂秀亮因患乙型病毒性肝炎先后辗转于江苏省立医院、池州市二院、铜陵市人民医院医治,共花去医疗费138509元,这对于一个经济困难的农民家庭来说无疑是沉重的经济负担。近日,桂秀亮脸上的愁容不见了。7月18日,县合医局、横埠镇有关领导专程将5万元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金送到他家中,他由此成为我县今年新农合住院医疗费补偿首例达封顶线的参合农民,有效缓解了医疗费用负担。
      自6月1日我县新农合新补偿方案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大额住院病人得到了更多的医疗费用补偿。据统计,6-7两个月全县共补偿住院病人医疗费837万元。

曼联 发表于 2008-8-18 22:53:50

这是我县报销首例达5万元封顶线的参合农民医疗费

王中 发表于 2008-8-18 22:57:36

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无偏估计 发表于 2008-8-20 21:52:15

希望是实打实的。。。

亦悠然 发表于 2008-8-20 21:59:31

若能实现百分百,老百姓就好了。

曼联 发表于 2008-8-22 12:21:31

引用第6楼亦悠然于2008-08-20 21:59发表的:
若能实现百分百,老百姓就好了。

最终可能实现80%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枞阳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