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永胜 发表于 2011-5-14 23:37:34

不杀药家鑫,就是假慈悲,真残忍!

药家鑫不死,带来的将是空前的法律灾难和道德灾难!
       药家鑫不死,如此类推,王家鑫,李家鑫,张家鑫......他们也就不用死! 那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底线在哪?道德底线在哪? 从本质上讲,杀药家鑫已不是在给农妇洗冤,而是在据守我们社会最后的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

      杀药家鑫是个悲剧,不杀药家鑫更是个悲剧!

      我们可以原谅一个错误,但不能漠视人性的泯灭!

      用一个错误去掩盖另一个错误,这个法则会将我们引向黑暗深渊!

      药家鑫,仅仅是怕难缠赔钱就杀人灭口,捅一刀不足以,非得捅个希巴烂才罢休!
          杀人的借口多么荒谬,杀人的手段多么残忍! 而这种荒谬和残忍会因为所谓的“宽恕”像瘟疫一样传染流行!

   上天有好生之德,我也想做一个所谓的“仁慈者”,可是我没有“药家鑫病毒的抗体”,你有吗?

      不杀药家鑫,就是假慈悲,真残忍!

阿毛 发表于 2011-5-15 07:48:09

药家鑫好像已经被判死缓了,是吧?

蒲城大郑 发表于 2011-5-15 07:53:54

不杀怎能平民愤呀

言语者 发表于 2011-5-15 08:32:51

我看过报道,药家鑫案件值得我们深思!一个在“温室”里长大的孩子,対社会缺少信任,事情本身是很小的交通肇事,“机械式、弹钢琴式”动刀子杀人灭口,性质这样的恶劣。判了死刑但没有立即执行,民事责任5万多元,也许有了“生”希望,药家鑫父母一直没有露面,死者家属提起上诉。毁灭了两个家庭,“三思而后行!”

沿江路丰谷 发表于 2011-5-15 10:03:37

有道理。。。。。。。。。

楚天 发表于 2011-5-15 10:28:11

回 1楼(阿毛) 的帖子

不是死缓,是死刑

阿毛 发表于 2011-5-15 10:33:58

在一审宣判后,药家鑫4月28日提起二审上诉,5月5日法院对此立案。据了解,药家鑫上诉理由有四条,包括“案发地路灯暗,药本人也不知道刺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法院未按自首减轻刑罚;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积极赔偿;应慎用死刑”等。

  上诉理由让人看得啼笑皆非。“不知道刺了多少刀”恰恰证明了作案的残忍,怎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生命是无价的,迟到多日的忏悔和积极赔偿在受害人家属看来只是用钱买命,而且药家鑫还被一些人和媒体过度强调其个人的优秀和悲剧性,又怎能得到受害人家属的宽恕和法官的认同?

  尽管这些理由很荒谬,在一审判决中法官也已对此一一驳斥,但提起二审上诉是当事人应有的权利,我们应当尊重。

  药家鑫案自始至终都受到舆论的高度关注,除了因为药案犯罪手段恶劣之外,还因人们对司法公正的不信任。“杀药派”从一开始便怀疑药家鑫是官二代或富二代,担心司法会被权力或金钱左右,不能还受害人以公正;“保药派”则主张废除死刑,强调药家鑫的悲剧性,忧虑舆论压力干涉司法审判。因此,法院对药案公开一审并谨遵程序正义能纾解人们对司法独立的担心,对药家鑫判处死刑的审判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尊重。

  希望法院在药家鑫二审上能继续公开审理,恪守程序正义,也希望所有法院能用程序正义捍卫生命平等的尊严,让普天下的案件都能得到公开、公正地审判,以慰藉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渴盼。

阿毛 发表于 2011-5-15 10:37:00

路灯暗、眼神差,不知捅几刀

  是激情和瞬间作案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昨日上午,记者从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处了解到药家鑫有四点上诉理由。

  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视眼神不好;刺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刺了多少刀,致命的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的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任敏)

阿毛 发表于 2011-5-15 10:39:22

看了药家鑫上诉状的四条理由,笔者虽然眼睛不近视,没有眼镜可跌,但还是险些在电脑前晕倒。我真不知道药家鑫及其家属为什么会这样厚颜无耻,竟然提出如此脑残的理由向陕西高院上诉。

按药家鑫的第一条上诉理由,药家鑫的犯罪手段还不够残忍,情结还不够恶劣,罪行还不够严重。由于眼睛不好,刺杀张妙时只是一阵乱刺,连刺了多少刀都不知道,致命也就一刀。照此说来,假如药家鑫的眼睛和笔者一样火眼金睛,他一定会对准被害人胸膛一刀毙命,就不至于招致残忍的非议了,因为他让被害人死个痛快,或许还会得到奖励。

这条理由说药家鑫杀人是因为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可是药家鑫的抑郁和压力能有洛阳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张广生大吗?张广生因抑郁跳楼自杀,而药家鑫抑郁却要杀人,而且是开车把人撞倒后下手,这还不算残忍?一审被判死刑,按理说压力和抑郁应该比杀人前更大,可是他却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想尽办法活命,这根本不象一个抑郁症人的表现,难道抑郁是杀人的理由吗?并且药家鑫在最初受审时已经明确交代自己杀人的理由是害怕“农村人难缠”,可见,药家鑫在向张妙动刀时是十分清醒的。这条理由中,药家鑫还重提激情杀人和瞬间发案,如果这条理由成立,沈阳小贩夏俊峰杀死城管就更应该认定为激情杀人,不该判处死刑了。

药家鑫上诉的第二条理由是“自首情结”,可是张显律师认为,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这很明显,药家鑫当时是不想投案的,公安机关将其放走,是制造了一个“自首”假像,这是为了逃避法律严惩,精心设计的情节,这肯定不能成为药家鑫免死的理由。

药家鑫上诉的第三条理由是,初犯、偶犯、父母积极赔偿。这条理由听起来更是荒唐至极,真不知道药家鑫及其家人认为要杀几次人才能偿命?什么是偶犯,难道要惯犯才算严重吗?药家鑫的父母积极赔偿了多少呢?法院仅仅判给被害人张妙家属赔偿金4.5万元,这就叫积极赔偿吗?而沈阳小贩夏俊峰不但被判死刑,而且被判赔偿两名城管65万,同样的生命,可是却不是同样的价值,这不能不说是法律天平的倾斜。

药家鑫上诉的第四条理由是,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这条理由更是让人啼笑皆非,国家目前针对死刑到底有什么慎重态度?有没有司法解释,类似药家鑫这样的案件应该怎么量刑?如果有,那就拿出来,当然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可是慎重态度可不是哪位专家和教授一句话可以认定的,一审时发放问卷调查已经涉嫌违法。所谓国家态度,几乎就是一个虚拟状态,是国家领导人还是司法机关,还是法律条文,这样无法可依的态度,谁敢冒然行事呢?

所以,笔者认为,药家鑫上诉的理由很不充分,除了荒唐可笑,就是苍白无力。无外乎就是一个缓兵之计,企图以拖待变,找机会与受害者家属协商,施压,买通相关环节,达到花钱买命的目的。可是,如果能用金钱换取生命,那有钱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草菅人命了

药家鑫这次上诉,最不可思议的是,由于被害人张妙家属没有上诉,法院以张妙家人已经不是案件当事人为由,至今未给张妙家人上诉状。对此,张显律师认为,二审是一审的延续,法院应该给原告上诉状副本才符合法律程序。陕西高院对药家鑫的上诉状

秘而不宣,遮遮掩掩,使人怀疑陕西高院是别有用心。

陕西高院在5月5日已经对药家鑫上诉立案。笔者并不愿意看到因为媒体关注而改变判决结果,而只是希望陕西高院实实在在,认认真真地根据刑法条款作出公正的判决,不要贪赃枉法,颠倒是非,制造冤假错案,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愿这不只是一个愿望。

益平民 发表于 2011-5-15 10:51:30

如果能用金钱换取生命,那有钱人就可以肆无忌惮地草菅人命了。
“贫”“平”民百姓还有活路吗?

蒋永胜 发表于 2011-5-15 13:51:20

药氏法则:
农村人难缠,
钱比命重要,
撞死比撞残好,
乱刀捅死比一刀毙命好,
人人都有一次杀人不偿命的机会,
事后赔偿能(钱)能解决一切,

惺崆下的吻 发表于 2011-5-18 13:58:17

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制度,究竟是要使我们的公民更幸福还是更困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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