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2-23 16:14:23
本帖最后由 羹脍一滴 于 2021-2-23 17:45 编辑
痞子 发表于 2021-2-10 08:21
给死亡定性是公安部门的职能。你认为别的部门具备这个职能和资格吗?
这种政府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团购和50岁以上老人购买老年险意外险都有意外事故保险责任。只要被保险人非疾病身故,受益人就可以向保险人申请身故保险金。至于保险人以非意外对抗赔偿给付责任,保险受益人以被保险人意外身故诉至法院如保险人不能主张被保险人非意外身故证据,一般是不会获得法院支持。这里适应民事诉讼法解释中质证倒置条款。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2-24 08:23:09
痞子 发表于 2021-2-10 08:21
给死亡定性是公安部门的职能。你认为别的部门具备这个职能和资格吗?
公民权益的合法性,人民法院有裁决资格,切最具权威。
喜欢看热闹
发表于 2021-2-24 08:37:25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2-23 16:14
这种政府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团购和50岁以上老人购买老年险意外险都有意外事故保险责任。只要被保险人非 ...
希望保险公司的人如果能看到这个贴子, 能将钱给于保险受益人,让人能感受到保险公司的温暖,而不是让所有关心此事的人寒心,从而让人们对保险这个东西越来越不相信,
痞子
发表于 2021-2-25 08:15:37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2-23 16:14
这种政府为低保户,建档立卡户团购和50岁以上老人购买老年险意外险都有意外事故保险责任。只要被保险人非 ...
这个保险不是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的保险,这个保险只要户籍是在枞阳县的都有。对于溺水死亡赔偿最基本的两个条件必须是意外溺水死亡和无他方责任的
痞子
发表于 2021-2-25 08:23:45
喜欢看热闹 发表于 2021-2-24 08:37
希望保险公司的人如果能看到这个贴子, 能将钱给于保险受益人,让人能感受到保险公司的温暖,而不是让所有关 ...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2-27 09:12:30
痞子 发表于 2021-2-25 08:23
这个回复贴个人以为给保险公司打脸了,保险公司对本案拒赔是很奇葩的。保险合同既然已明确载明溺水伤亡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而公安机关又有事故证明被保险人身故符合溺水死亡特征,排除案件可能(无三方责任)。仔细阅读了公安机关的死亡证明缺乏基本的应用功能,也算是一大奇葩。如其说公安机关的出具的是死亡证明不如说是现场勘察报告,事故证明这一应用文体社会应用非常普片,必须具备明确事故因果关系定性。作为政府行政部门连基本的应用文体都不会写给办事百姓带来的不便后果就再自然不过了,百姓的满意度又该从何说起。
痞子
发表于 2021-3-1 10:45:48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2-27 09:12
这个回复贴个人以为给保险公司打脸了,保险公司对本案拒赔是很奇葩的。保险合同既然已明确载明溺水伤亡事 ...
一、这个是铜陵市认真政府出台的文件。
二、请注意“调查意外事实清楚,定性明确并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估计你是没看到“意外”这两个字吧
羹脍一滴
发表于 2021-3-1 15:41:54
诡辩!竹苞!
秋云
发表于 2021-3-10 08:30:40
只能说保险公司在刁难你,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没毛病
宽以待人
发表于 2021-3-12 16:57:52
痞子 发表于 2021-3-1 10:45
一、这个是铜陵市认真政府出台的文件。
二、请注意“调查意外事实清楚,定性明确并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
难道只要是精神障碍患者,都会弱水死亡?弱水死亡属正常现象?
暂停算不算放弃
发表于 2021-3-13 16:03:00
主要问题在保险公司
随波逐流123
发表于 2021-3-16 15:30:36
派出所证明没错,溺水身亡本来就是个意外,保险公司不理赔,死者家属可以起诉保险公司。
给点阳光
发表于 2021-3-17 07:42:14
枞阳网宣办 发表于 2021-2-4 09:37
情况说明
枞阳县公安局义津派出所经查,2020年6月19日,接辖区群众报警称朱公村吴老组和大胡庄之间的汪 ...
这个帖子在二三事上应该有三四个月了吧,而且始终都没沉贴,说明这件案件是有争议的呀,我记得我也发表过评论,被网站给屏蔽了。 既然民警未按保险要求出具证明,而保险公司是需要这个证明,那就再重开个证明不就行了么,情况说明里明明白白的写明了不是它杀没明显的打斗痕迹,死者存在精神异常符合意外溺水死亡。这个意外溺水难道不是在意外落水之上吗?只有意外落水后才有溺水呀,难不成还是别人推下去的。二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怎么就改不了呢?
雪梅1
发表于 2021-4-25 13:03:37
不了解情况只能路过观看一下,没有发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