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徳祥 发表于 2019-4-23 17:10:42

枞阳真的要强拆电瓶车车棚吗了

即日起为期一周宣传发动,5月1日起强拆电瓶车遮阳雨棚!枞阳公安
一直以来,咱们枞阳的路面上,
有电动车的“筒子们”一再上演各种“神器”大PK!遮阳伞、遮阳蓬、防风罩......只有想得到,没有装不上。看上去很实用,能遮阳挡雨,能庇荫防晒,事实上却给交通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1、加装遮阳雨棚这些用品,不仅影响他人行车安全,而且有可能对自己造成伤害。遮阳雨棚撑开后,底端凸出部分基本与人体面部持平,一旦发生事故,极易刺伤眼睛等部位。2.加装遮阳雨棚后,电动车的高度宽度发生变化,骑车人掌握不好容易发生碰擦。每年电动车与机动车,电动车与电动车之间发生的碰擦事故占年总事故的比例逐年上升。3.遮挡视线,尤其是转弯的时候,后视镜的视线会被遮挡,另一方面也遮挡了后方骑车人的视线,容易引发事故。4.遮阳雨棚加大了车辆的风阻,等于给电动车加了一个 “帆”。下雨天,尤其是风大的时候,车辆重心发生变化,很难控制,摇晃得厉害。容易出危险。5.转弯的灵活性变差。车身改装,由于风力、体积等的变化,在转弯时不好控制,导致自身的观察力大打折扣,增加危险的风险。6.一旦发生碰撞或者是侧歪,由于有雨棚遮挡,驾驶人不容易跳车,易增加交通事故的伤亡率。
So,枞阳县公安局的交警蜀黍即日(4月23日)起,开展为期一周的宣传教育,发动引导群众拆除遮阳雨棚,主动消除交通违法行为。5月1日起,蜀黍将强化路面检查,现场查处违法安装遮阳雨棚的电瓶车后,一律强制拆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50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载物有明确规定:高度距地面不能超过1.5米,宽度左右不得超出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过0.3米。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擅自改变电动车的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的,将处以罚款,并收缴非法装置。https://mmbiz.qpic.cn/mmbiz_png/Ljib4So7yuWjTALEtD9icZc0uHS2cFutrbqvdgrc40kEBPtug4Bfup2FUdCTHFusIggn6PcM6Ze1yXEONulvgZ4A/640?wx_fmt=png
@枞阳人为了您的自身安全,请尽快拆除!

沧海一笑 发表于 2019-4-24 13:39:50

最近听到要拆除电瓶车遮阳棚的风声才去百度了一下,百度仅有第一条说到了交通安全法中提到的不得非法改装非机动车等相关知识。并没有其它地方整改相关内容。 说句实在话,枞阳街上电瓶车雨棚普遍过于简易,风力较大时很难掌握方向,存在安全隐患。 但是没有雨棚能把安全系数降低多少呢?为什么汽车不全部使用敞篷的呢?可以说一个牢固的雨棚就是生命的防护罩,可抵御很多不确定安全隐患,比如头顶和前方飞来的硬物能有效避挡,下雨时不穿雨衣能更好的观察周围情况,能大量隔绝沙尘吸入,接送小孩很多家长都还是使用电瓶车,没有雨棚会使得电瓶车的间距更小。 在这里我讲的有雨棚的好处是大于没雨棚的,任何东西都有利有弊,关键还是要提高驾驶人的本身素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出台更好的解决方法。

江畔闲人 发表于 2019-4-28 21:37:37

草根一枚 发表于 2019-4-26 20:51
最终受益者不说了,最终买单的还是生活在下层的老百姓,完全背离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不能想一曲是一曲,既然 ...

所有规章制度不是现在才有。弱势也好,底层也罢,都不是违章违法的理由。

大山的留恋 发表于 2019-4-26 17:18:32

个人想法,如果政府实力许可,给骑车人培训一下交通规则,把电瓶车上牌,红灯进行罚款,这样起码比拆这个装置能降低不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骑车人无视红灯的发生事故占比真不少,交通意识需要加强,逆行的也很多

真心实意才和谐 发表于 2019-4-25 14:04:11

有点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感觉。难道真的只有一种办法全拆?

卖房 发表于 2019-4-25 07:24:22

雨棚其实非常重要,遮风挡雨,防灰尘,防毒日。绝对是利大于弊。

政木木 发表于 2019-4-24 17:07:21

枞阳人说事 发表于 2019-4-24 07:37
生命至上,安全笫一。

拆除了。就不会发生电瓶车于机动车辆交通事故了吗?你是否打听一下骑电瓶车的人是什么心声。

政木木 发表于 2019-4-24 17:04:19

今天特意存采访了十个骑电瓶车的人民,十个人他们都说,不应该强拆,骑电瓶车的大都是弱势群体,买不起汽车的,这类人群就应该淋雨晒烈日吗,难道强拆电瓶车车棚后。就不会有交通事故发生吗。同时也采访了十位开汽车的。十位都说强拆好,

枞阳人说事 发表于 2019-4-24 07:37:02

生命至上,安全笫一。

天上草原 发表于 2019-4-24 08:22:55

早就应该拆除,都是安全隐患。

阳光国际城 发表于 2019-4-24 09:41:19

为了大家的安全,应该拆。

13866018660 发表于 2019-4-24 10:13:29

听到通知的,都会主动拆除。

我爱大枞阳 发表于 2019-4-24 15:34:34

从5月1日起执行!

旗山樵夫 发表于 2019-4-24 16:08:41

防患于未然。

沧海一笑 发表于 2019-4-24 19:11:42

治标不治本,把责任归给雨棚简直可笑愚昧,行车人没有交通安全意识才是最大的隐患。

我爱大枞阳 发表于 2019-4-25 06:27:11

对,行车人要有安全意识!行车人就要意识到雨棚是个隐患!

阳光国际城 发表于 2019-4-25 06:49:58

拆掉好些。肯定能增加安全性的。

李徳祥 发表于 2019-4-25 10:21:32

沧海一笑 发表于 2019-4-24 19:11
治标不治本,把责任归给雨棚简直可笑愚昧,行车人没有交通安全意识才是最大的隐患。

我也同意此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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