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1-14 20:31:14

安徽省城枞阳饭店发生食物中毒

 12日中午13时,位于合肥市淝河路周谷堆市场西侧的枞阳饭店发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

  据调查,参加就餐百余人,部分就餐者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先后有60余人前往医院救治,经积极治疗,目前病人病情基本稳定,无生命危险。

  合肥市政府对此次事件高度重视,市领导及相关部门在第一时间分赴现场协调处理,各项卫生学调查、监测和卫生监督及病人的进一步治疗等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市卫生局目前正在开展餐饮消费安全整治专项活动。市卫生局负责人陈社新表示,将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保障百姓餐饮安全。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1-14 20:34:06

附几张图片吧:

笑里藏刀 发表于 2007-11-14 20:47:11

青天剑 发表于 2007-11-14 21:04:42

饮食卫生非常重要...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宝☆宝★ 发表于 2007-11-14 22:49:25

卫生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1-15 08:52:42

合肥市初步调查:"食物中毒事件"由亚硝酸盐引起

新华社合肥11月13日电(记者代群)记者11月13日从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了解到,经有关人员初步调查认为合肥食物中毒事件是由亚硝酸盐引起。

    亚硝酸盐的外形和滋味与食盐相似,并在工业和建筑业中广泛使用,肉类制品也允许作为食品添加剂限量使用,如使用过量可能引发食物中毒甚至死亡。

    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食品卫生监督科有关负责人说,经过现场快速检验发现涉案餐馆食物中的亚硝酸盐含量严重超标,结合中毒者出现的症状,可以初步认为中毒事件是由亚硝酸盐引起的。当地疾控部门正在做进一步的化验,以对初步调查结果进行确认。

    11日中午,合肥市一家名为“枞阳饭店”的饭店承办100多人的宴席时,一些就餐者陆续出现恶心、呕吐、手脚麻木、抽搐等症状,共造成74人中毒,39人住院治疗。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1-17 00:49:26

合肥卫生部门将中毒案移交当地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记者11月16日从安徽省卫生厅了解到,合肥市卫生局已将“11·11”中毒事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安徽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经过细致地取样化验,目前合肥市卫生部门已经确认涉案餐馆的原料和辅料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未超标;群众就餐后,70多人出现的中毒症状是由亚硝酸盐引起。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当地公安机关根据卫生部门提供的相关线索正在加紧调查事件的真相。

    合肥市公安局的有关负责人说,涉案饭店所在地公安刑警已组成专门调查组,正在对这一事件进行深入调查,目前尚未有结论性结果。

静蕾 发表于 2007-11-20 10:26:22

我原以为是我们枞阳的枞阳饭店,吓我一跳。

夏一梧桐 发表于 2007-11-20 10:31:41

難道不知道亚硝酸盐能引起中毒嗎?
拿生命當兒戲!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1-20 16:31:22

枞阳饭店中毒事件今真相大白

不是人为投毒 厨师失误造成


10:30包河公安分局

    合肥晚报讯近日本报报道了2007年11月11日13时许,合肥市包河区淝河路56号枞阳饭店发生一起70人食物中毒事件。今天上午10时许,记者从包河公安分局了解到,此起枞阳饭店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不是人为投毒,而是枞阳饭店工作人员在保管硝和操作过程中的重大失误造成的,现该事件已交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作为行政案件处理。

70人因工业盐中毒

    中毒事件发生后,望湖派出所接报后迅速赶到现场,刑警也赶到现场组织调查和勘查。当日中午,周谷堆村民汪某给其女儿过10周岁生日,在枞阳饭店安排了十桌请亲朋好友吃饭,就餐不久就发现有人相继出现呕吐现象,在现场,“120”紧急抢救中毒人员,民警也保护现场,并请示市局指挥中心协调卫生部门介入联合调查。

    经合肥市包河区卫生局取样化验,初步认定为亚硝酸盐中毒,枞阳饭店随后被查封。经调查,毒源为亚硝酸盐(俗称硝、工业盐),当天枞阳饭店一楼大厅餐桌上的酒酿元宵汤、草原小肥羊、一楼大厅地面上的呕吐物、后堂调料中的水淀粉、文王贡酒盒内的糖以及案板台上盐罐里的盐都含有亚硝酸盐。

毒盐误当糖闯下大祸

    那么这些毒源从什么地方来的呢?经询问枞阳饭店的厨师长马某(男,21岁,肥西县人)得知,该饭店以前就有过硝,其在枞阳饭店制作卤牛肉过程中曾用过硝,硝的存放位置在饭店凉菜间的微波炉柜上。枞阳饭店以前的厨师王某(男,27岁,淮南市人),其在枞阳饭店制作卤牛肉过程中也曾用过硝,硝的存放位置在饭店凉菜间。但在2007年9月初,置放于凉菜间的硝不知去向。

    那么这些硝流到什么地方呢?经包河刑警三队查证,2007年11月9日晚,枞阳饭店后堂的二厨马某(男,21岁,肥西县人)让饭店工作人员陆某把两袋放在案板台下面的糖(一袋多一袋少,其中少的疑似是白糖)倒进文王贡酒空盒内存放。陆某将这两袋装有“白糖”的塑料方便袋里的东西,倒进离盐罐五厘米处的文王贡酒空盒内,并将塑料方便袋抖了抖。11日当天,陆某将文王贡酒盒内的糖往案板台上的糖罐里加;后又和枞阳饭店后堂三厨任某(男,20岁,肥西县人)共同将文王贡酒盒内剩下的糖(约500克)倒入酒酿元宵汤内。

已查明非人为投毒

    调查表明:枞阳饭店凉菜间的硝是被人从微波炉柜上拿至后堂案板台下面,后被陆某误认为是白糖倒入文王贡酒空盒内,其倒的过程中又连续抖动感染了盐罐;酒酿元宵汤中毒是陆某从文王贡酒盒内往汤里加糖感染的;草原小肥羊中毒,是从文王贡酒盒内倒进案板台上的糖罐里的糖所感染的;水淀粉是因为厨师在制作菜肴时使用勺子调料交叉感染的。

    警方认定,其内部工作人员无明显作案动机;饭店无明显商业竞争对手;当天进入后堂的外部送货人员无充分的作案时间和接触污染源的条件,枞阳饭店就餐人员食物中毒不是人为投毒,而是枞阳饭店工作人员在保管硝和操作过程中的重大失误造成的。

静蕾 发表于 2007-11-20 16:42:39

毒盐误当糖!这厨师也太粗心了吧。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1-20 18:25:55

每天上班下班都经过的地方,原来是因此而倍感亲切;

如今天天看到紧闭的大门,心里真不是滋味!

企人忧添 发表于 2007-11-21 09:22:30

最新进展:枞阳饭店无证经营被取缔

  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局获悉,该局已根据《食品卫生法》相关条款对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枞阳饭店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以无证经营对该饭店予以取缔,合并罚款人民币41000元整。

  据悉,处罚情况为:以无证经营对该饭店予以取缔,罚款两万元。以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对该饭店处以: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整;4、罚款人民币16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以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对该饭店处以:1、责令停止生产经营;2、销毁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的行政处罚。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对该饭店处以:1、责令改正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2、给予警告;3、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以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对该饭店处以:1、责令改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而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2、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处罚合并为1、予以取缔;2、销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3、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整;4、罚款人民币41000元整。

静蕾 发表于 2007-11-21 09:29:39

呵呵,无证经营还是取缔的好。

★心痒痒★ 发表于 2007-11-23 15:51:42

响应青天剑<版主们,请行动起来>的号召,把此贴再次顶起来!!   
那厨师好像要倒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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