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天 发表于 2009-11-5 14:44:30

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从明年开始,中央、省、县进一步加大了新农合的资金投入,新农合补偿标准更加惠民利民,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2010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每人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地方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60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30元。

二、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代缴;低保户个人筹资10元,由县民政部门代缴20元。

三、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由6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四、实行大病保底补偿:

费   用   段: 5万元以下部分    5-10万元段   10万元以上部分

保底补偿比例:   30%                        40%                        50%

注:年内多次住院者,可累计其住院医药费用,对应上述分段比例,计算“保底补偿”金额,再扣除每次住院的起付金额。


五、意外伤害:

1、确认有他方责任伤害,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对无法判定有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其住院医药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的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可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偿,封顶线不高于1万元。

3、意外伤害不实行即时结报。由乡镇合医办受理并初审,先公示一个月,再经县合医局集体会审,并报县卫生局审议批准后方可发放补偿款。

六、特殊慢性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治疗,心脏换瓣膜术后,血管支架植入术后。其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其可补偿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常见慢性病的门诊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

七、普通门诊补偿:人均25元,以户为单位集中使用,仅限于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支付参合对象当年度门诊医药费用。一体化村卫生室报销35%,单次封顶额1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报销30%,单次封顶额18元。

八、参加新农合患者在县内和省、市协议医院就诊时请携带IC卡、身份证明。

九、2010年省、市协议医院暂定:安医附院、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庆市立医院、安庆市一院、安庆市二院、海军116医院、安庆精神病医院、桐城荣军医院;省内所有公立医院都是定点医疗机构。在县外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及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比“县外协议医院”补偿比例低10个百分点。就诊时请注意选择就诊医院。

十、未实行即时结报的补偿材料,由乡镇合医办受理后每月4日报县合医局,县合医局于下月4日前审核完毕。其补偿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涉农一卡通”发放。

新农合政策咨询热线:168222200556-2827645



枞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何休 发表于 2009-11-5 15:45:29

对农民有利的事就是我们的大事!

青天剑 发表于 2009-11-5 17:47:14

<致全县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农民朋友们的好消息。

温迪雅 发表于 2009-11-5 18:29:54

梦洁 发表于 2009-11-5 18:54:57

俺是农民接到消息了,谢啦

岁月的流痕 发表于 2009-11-5 19:03:47

这就是那农合报销的那个吧!

注册枞阳 发表于 2009-11-5 19:31:56

黄哥 发表于 2009-11-5 21:14:11

这是让咱老百姓得益的事!应该感谢

阿毛 发表于 2009-11-5 22:02:40

农民得益,国家受益!?

滨江松 发表于 2009-11-6 03:58:14

农民利益应当最大化

萍踪侠影 发表于 2009-11-8 10:27:43

我姐夫上次阑尾炎开刀,回来只给报医药费,不报手术费,接待人员讲就是这样规定的!

人可冰贞 发表于 2009-11-8 10:45:49

好消息。

苍茫 发表于 2009-11-10 10:39:54

温总理上台后 农民有更多好的待遇

Anonymous 发表于 2009-11-10 23:22:46

回 10楼(萍踪侠影) 的帖子

你问下你姐夫在枞阳县什么医院治疗的?

公立医院是给报销的。

无名指上戒痕 发表于 2009-11-11 15:35:12

好事情啊 大家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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