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联 发表于 2009-10-29 16:00:33

回 28楼(我心依旧) 的帖子

这篇文章很感动,值得加精华。

本人当时也只是就事论事,因为“二三事”加精有原则,其一是原创,其二是回复到200(水帖除外),其它的规则不记得了。“我心依旧”是个好版主,或许她刚刚来的原因,对论坛不熟悉,还要继续努力

这个事情到此为止

我心依旧 发表于 2009-10-29 18:29:14

y谢谢曼联。
下不为例,继续努力,多多支持!

方恒 发表于 2009-10-29 19:54:40

好的文章就应该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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