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买卖农田盖新房 法院判决协议无效
因私下购买的农田一直无法建房,遂将卖家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其购地款1.4万元。日前,枞阳法院依法判决此宗土地交易无效,被告人沈某须返还购地款。2016年2月15日,黄某与沈某私下签订一份《土地转让协议》,约定沈某将黄山村一地段(面积为0.25亩)以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某建房,并约定组里出现田地纠纷由黄某负责。双方签订协议后,沈某收到黄某购地款1.4万元并出具收条,但因案外人王某阻挠,黄某一直未能在该土地上建房,于是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与沈某签订的购地协议无效,要求沈某返还购地款1.4万元。
枞阳县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土地为集体土地性质。黄某与沈某买卖集体土地,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黄某与沈某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无效,沈某返还黄某购地款1.4万元。(陈华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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