蜗牛大大的 发表于 2016-6-14 15:48:05

本帖最后由 小飞理发店 于 2016-6-14 15:55 编辑

谢谢大家已经查清楚了,是抄表交接错误导致的,本人也预留号码给自来水公司了,交了六块钱滞纳金,虽然,钱少,但是,枞阳人口多,希望,下次,提前告知..另外,多说一句,前台服务窗口的那些阿姨们,对老百姓态度好点,你们是供水公司直接面向老百姓的窗口,你们的服务态度直接决定供水公司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不要问两句就不耐烦,在其位,谋其职。。要对得起岗位。。你们也是为人母为人父,为人子,换位思考。。现在,讲究和谐社会。。

3746582 发表于 2016-6-14 17:23:54

尊敬的网民:
       1、你所留言的“天价水费我该怎么投诉”的问题,我公司非常重视,鉴于你未说明具体的地址、用户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水表用水数据,我司无法核查情况,请网民看到回复及时联系我司。
       2、枞阳镇戚矶村向阳组反映“自来水形同虚设,七八年不供水,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的问题”,该区域不属于县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请与当地自来水水厂联系。


                                                                                                                                                                     枞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6月14日

享享享 发表于 2016-6-16 15:14:04

人靠马甲 发表于 2016-6-8 13:35
枞阳自来水公司一直服务和收费就不太好,相比供电公司差好几倍!。记得去年户主过户还收50元过户费,后来有 ...

我跟楼主曾经有同样的疑问 后来就问了下工作人员 ,污水处理费和你家用的水费不是同一个性质的 污水处理费是行政收费(行费) 是政府收费行为 ,直白讲就是钱是归政府的 ,而自来水(居民生活用水)是水厂收取的相当于市场上的商品,收益是自来水厂的,两者的单据都不一样仔细看看单据就知道有区别了

人靠马甲 发表于 2016-6-16 15:22:05

享享享 发表于 2016-6-16 15:14
我跟楼主曾经有同样的疑问 后来就问了下工作人员 ,污水处理费和你家用的水费不是同一个性质的 污水处理 ...

不同性质未必不能同时,或同一单位代收(反正都是要缴的)。。比方说:车辆强制险(保险)与车船使用费,也是不同性质的,一个是保险公司收益的,一个是政府收益的,但是为了便民,90%都是由保险公司代收的,现在可能100%都是有保险公司代收,然后上缴。

而枞阳的污水处理费和水费独立分开收,有时把人都整糊涂了,缴了水费交到一个度数,然后是污水处理费又是一个度数。自己都搞不清,他们是不是有操作错误,缴纳了费用,然后说没缴。

个人认为完全可以一起代收,两本账,内部分开财务,不需要让百姓怎么费心,麻烦。

人靠马甲 发表于 2016-6-16 15:26:27

本帖最后由 人靠马甲 于 2016-6-16 15:56 编辑

花香鸟语 发表于 2016-6-8 14:36
枞阳进的水表可能有问题,我家的水表不用水都在走,问自来水公司,也没个下文。
如果有质疑,完全可以让自来水公司对表进行检测,水表有好几种情况的确存在不用水会空转!(并且空转的量有可能是你正儿八经实际用水量的好几倍)建议你关闭家里所有水轮观察10分,看看水表的情况,计算下,空转速度计量(前提要排除你家管路没有漏水源)。一般出现空转绝对就超过水表误差率,您放心。《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结算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检定。经检定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更换。
用户对结算水表计量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校验,水表误差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供水单位应当负责更换水表,支付检验费,并退还多收取的水费;水表误差率不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检验费由用户承担。
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予以维修或者更换。



第四十三条
城镇公共供水以总水表结算的,总水表及总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总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以户表结算的,户表、户表水源侧或者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户表用户侧户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国家规定:标称口径50mm以上的水表检定周期为2年,小于或等于50mm水表只作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25mm以下使用期限为6年(家用一般是DN15,口径20CM的),25~50mm使用期限为4年。




所以,您家的表超过6年,加之水表怀疑不准,完全有理由,要求自来水公司,免费(表是正常使用,非人为,或者用户的管理不当的损坏的),更换新表!(并且新表必须要提供首次强制检定报告),如果深度怀疑旧表空转厉害,可以要求对旧表进行检查,清退你多缴的费用。

享享享 发表于 2016-6-17 16:14:02

人靠马甲 发表于 2016-6-16 15:22
不同性质未必不能同时,或同一单位代收(反正都是要缴的)。。比方说:车辆强制险(保险)与车船使用费, ...

你说的也有道理 从便民的角度出发可以合并 内部再去分 该交多少给政府,再说政府特意安排个人在那里上班不也是要成本得嘛,所以合并收费可能具体操作起来不是那么简单吧,涉及到各方利益协调等等吧 比喻说自来水公司不愿意代劳呢 我也瞎分析啦,反正他们都在一起办公,也不需要我们多跑路的,分两个窗口交下也无妨。互相理解呗。
关于两者度数我的理解应该是一样的吧?生活用水多少,就会产生相应的污水,只是单价不同, 一个是1.4 一个是0.8,如果你家的两者度数不一样 有可能你没同步缴费,假如生活用水你交了 污水处理费这次没交 那么下次两者起收的度数肯定不一样了,你下次缴费时可以问下那里收费的 为什么度数不一样,就知道原因了。

吴学妹 发表于 2016-6-20 09:07:53

污水没有处理,还要交污水处理费合理吗?

休闲 发表于 2016-6-20 09:39:31

看雨听风 发表于 2016-6-21 19:16:02

要讨个说法

天天想(向)上 发表于 2016-6-21 19:46:48

我家水表去年是1896度,结果抄水员写成7896度,一个月6008度水,当时险些晕了,后来到自来水公司找抄水员重新核实了。虽说是失误,并且更改过来了,但是希望这类失误还是少点儿好

君子坦荡荡123 发表于 2016-6-21 22:40:06

自来水公司窗口服务就是不如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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