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小民123 发表于 2013-3-16 11:50:15

阳光国际城城物业乱收费严重,相关部门不要漠视!

       阳光国际城小区物业乱收费现象严重,希望枞阳的城建、物价等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莫要损害群众的利益!
                阳光国际城的居民在缴纳正常的物业费以后,居然还要缴纳所谓的“电瓶车”看护费,每辆每月5元,还美其名曰要实行二十四小时的看护。物业公司的职责何在?收钱的吗?
   占有公共通道画所谓的车位,但是收费就违规了!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管理费用摊销;
   10、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一笑而过儿 发表于 2013-3-16 12:15:02

呵呵,你挤一个月给他五块钱,车子丢了,就让他赔,他既然收了看管费,而且是24小时的,他就有责任赔

一笑而过儿 发表于 2013-3-16 12:16:00

当然,既然说了是24小时,那么,你们的车子到哪,他肯定就要跟到哪,要不,何来24小时看护?

曾经是个兵 发表于 2013-3-16 12:40:48

签合同么?丢了找物业

阿飞朕传 发表于 2013-3-16 12:43:00

你发的一堆管理办法对他们来说就是对牛弹琴,,,,

只能,一笑而过。。。

煙熏の男人 发表于 2013-3-16 13:49:26

    找点子收费,那就交5元,有什么损失就找物业

枞阳伢 发表于 2013-3-16 13:54:32

既然24小时看护    那车子到哪是不是他跟到哪

美佳橱柜 发表于 2013-3-16 16:57:10

要建立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合法行使自己的权理。

枞阳小民123 发表于 2013-3-16 20:57:01

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好哦,

紫竹 发表于 2013-3-17 10:26:25

我也是阳光国际城的居民,物业公司收费不是像楼主所说,不是每月5元,也不是电瓶车等车的看管费,是这小区车辆的出入证和标志的工本费,以防外来车辆进入小区,这是对我们有好处的,我支持他们的作法。

实宇曼飞6568 发表于 2013-3-19 17:19:05

我也是阳光国际城的,五块钱办的就是一张大概4寸的纸,过了胶的!问下各位:步行街和小区里应该收一样的物业费吗?步行街一般物业只是打扫卫生,没有小区里那样的管理!而且我们一栋的下水道问题一直没人解决!不过这个物业比前一个强多了!

山姆大叔 发表于 2013-3-21 10:04:00

阳光国际城的问题真多,电费至今还居高不下,早就说过了,马上抄表到户,不知马上要等到何时啊!

白鸽 发表于 2013-3-22 10:00:36

寂寞人生 发表于 2013-4-12 22:19:42

的确,现在是有点乱收费情况,汽车进来一天收一块钱管理费,真要被刮伤他们肯定赖账,另外电费加价问题长期不能解决,

pengfei8891 发表于 2013-4-29 10:42:07

阳光国际城的问题真多,我也是那的业主,我家一栋的门面房里,有一下共用的水道(2至6楼共用的)堵塞一直没人解决,我找物业,物业让我找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又让我找物业,找来找去,最后还是我自己掏钱解决的,很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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