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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枞阳县的一名扶贫专干,去年年底参加由枞阳县扶贫办和枞阳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组织的扶贫保险协理员培训,同时参训的还有枞阳县其他乡镇的扶贫专干,培训结束,大部分扶贫专干和枞阳县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签订了保险协理员聘用合同,交了500元押金,去中国农业银行办了工资卡,保险公司下发了工号,我们的工作是承担所在村的贫困户保险协助理赔工作,没有绩效考核和其他强制性任务,当时承诺每个人每年可以拿到工资2000元,每个季度打卡到个人农业银行账户。之前保险公司告诉扶贫办,所有理赔的资料放到镇扶贫办,然后他们统一下来收取,但是从去年到今年,乡镇贫困户出险资料都是每位扶贫专干自己送到枞阳公司理赔,中国人寿从未主动下来收资料。今年3月底,全县大部分协理员银行卡到账第一季度500元工资,个别乡镇协理员工资没有发放,4月底,大部分协理员到账250元,之前没发放工资的个别协理员还是没有发,保险公司给的答复是5月初会全部发放,在微信群通知所有人工资发放到此为止,所有人自行去保险公司办理退500元押金。我就想问问,是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不和枞阳县扶贫办合作了吗?那么之前还有很多贫困户的保险理赔怎么处理?既然和我们签订了聘用合同,合同也在有效期内,保险公司凭什么单方面终止履行合同?是因为中国人寿是世界500强?还是因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王英经理是市人大代表吗,可以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单方终止合同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希望相关方面的领导能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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