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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家住枞阳县小缸窑,在小缸窑有一栋二层小楼,是我生活了二十多年的地方,父母辈都是打工的人置办一个家可以说是经历的很多苦难!五年前我父亲因意外死亡,前前后后给他治病花了一百多万!父亲走后我们就搬到枞阳居住,老房子里的东西和美好的回忆就全部留下来了!
但是从去年开始就有人恶意破坏我老家大门进入我家盗窃,将我充满美好回忆的家盗窃一空!门口有人看见偷盗的人,但是没有当场抓到,报警后因没证据就不了了之了,后续盗窃的人又连续多次破坏我家大门进入盗窃。今年七月份我在没有办法,我将家中前后大门全部更换为防盗门,结果昨天小偷竟然在白天手持锤子将我家防盗门砸开进入家中盗窃和恶意破坏。
接到消息后我立马打电话报警,我妈妈去的时候盗窃的人还在屋内,见我妈来了他就跑了。后来警察将他抓回派出所,当时居委会的领导也去了。等我们赶到派出所时,办案民警和居委会领导一致说此人有精神病要把它送到精神病医院,但是没给我看精神病鉴定书,我问民警和居委会领导我家被盗窃一空的损失怎么办,结果就是说他有精神病法律没办法!但是此人在盗窃时和被捕时都是跟正常人一样,请问各位领导,如此恶劣的行径,就因为一句他有精神病,我就要自认倒霉吗?我一个充满美好回忆的家就这样被破坏就要自认倒霉吗?请政府为我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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