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纪发〔2016〕137号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于2016年7月8日起施行,《条例》为广大党员干部树立了明确的政治风向标,告诫和警示全党不担当、不负责必将被追责,各级党员干部务必高度重视。近期,县纪委、监察局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县房产局、县粮食局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过程中,严重失职失责,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已给予严肃处理。为预防和遏制类似问题再度发生,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房产局吴森科等严重违纪案 2008年3月31日,县房产局党组召开会议,决定此后由下属单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适当承担房产局机关部分招待费用。自始至2014年3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虚开工程类发票的方式,用于报销县房产局机关招待费用,以及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招待费用、集资利息等。 2013年,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东方花苑房地产工程项目,时任县房产局长、党组书记吴森科的大姐次子张勋平与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金社建筑安装总公司串通招投标,最后金社建筑安装总公司获得东方花苑的主体建设工程、附属建设工程以及绿化工程的中标资格。 2016年1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王银斌及出纳汪成阳、县房地产开发公司、金社建筑安装总公司、张勋平、方玉龙(金社建筑安装总公司总工程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犯虚开发票罪和串通投标罪,被判处罚金20万元;金社建筑安装总公司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王银斌犯虚开发票罪和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5万元;张勋平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罚金5万元;汪成阳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罚金2万元;方玉龙犯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罚金2万元。 同时查明,吴森科在担任县房产局主要负责人期间,默许其亲戚在其职权范围内从事建筑工程、维修工程、承接铝合金门窗与防盗门、经营烟酒、餐饮等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其亲戚吴某、王某在经营中因非法逃税被查处。此外,吴森科本人还存在年龄造假、学历造假、接受业务对象安排的吃请、旅游等问题。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县房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吴森科,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在此期间,先后担任县房产局原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副局长的方胜利负有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批准,给予吴森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县委常委会要求县政协撤销吴森科县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常委职务。给予方胜利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将其由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降为科员。同时对违纪事实中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给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经理王银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现任经理任良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给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副经理王传祥(现任县房产局物业管理股股长)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给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现任副经理徐桂凤留党察看一年和撤职处分;给予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出纳会计汪成阳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二、县粮食局何宗汉等违纪案 自2011年6月份以来,县粮食局机关长期占用下属企业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车,并在全县公车改革后,仍然继续占用,该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何宗汉及办公室副主任吴学军借机公车私用。在日常工作中,县粮食局对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管理缺失,致使该企业财务混乱、招待费随意开支,该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吴晓虎多次签批无招待事由的招待费。何宗汉在上级和县粮食局关于清理党政干部违规兼职文件下发后,仍违反规定继续担任下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批报公务支出费用。另查明,县粮食局副局长殷亚飞、办公室副主任吴学军执行公务期间午间饮酒。 以上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了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县粮食局局长、党组副书记何宗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吴晓虎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直接责任。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经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免去何宗汉县粮食局局长、党组副书记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车辆使用费;免去吴晓虎县粮食局党组书记、副局长职务,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违规支出招待费用;给予殷亚飞、吴学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追缴吴学军的车辆使用费。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全县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上述通报反映的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做到在党忧党,为党尽职、为民尽责。《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全县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并在各项工作中贯彻落实。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把自己“摆”进去,把责任“拎”起来,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意识,不断完善和规范问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以问责为抓手,倒逼“两个责任”在实践中实实在在地落实,全面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中共枞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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