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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22 20: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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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人才合理有序流动,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流动程序,结合县保健院、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和县医院建设实际需要。根据局党组研究意见,从乡镇卫生院选调18名工作人员到县医院、县保健院、县中医院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
全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现任单位正职负责人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
三、选调单位和数量
县医院5名。其中:急诊科内外科2名、传染科1名、妇产科1名、药剂科1名;
县保健院5名,其中:妇产科2名,内科2名,B超1名(女);
县中医院8名,其中:中医内科2名、中医骨伤科1名、外科1名、B超1名、五官科(含口腔科)1名、中药剂科1名、麻醉科1名。
四、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医德医风好;
2、在我县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3年以上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报考急诊科、传染科、中医内科、中医骨伤科、外科、内科、妇产科、五官科(含口腔科)、麻醉科、中药剂科、中医院B超专业必须具备执业医师(执业中药师)及以上资格;保健院 B超专业必须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西药剂必须具备药剂士及以上职称资格;
4、选调人员必须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196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放宽到50周岁(1962年6月1日以后出生);
6、身心健康,能胜任所报考岗位的工作;
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选调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正在调查中未作出结论者;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处分期限之内或正在调查尚未作结论者;
(3)近3年出现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者;
(4)近3年年度考核有一年考核不合格者。
五、程序步骤
(一)部署发动
6月中旬在卫生局网站和乡镇卫生院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为7天。
(二)组织报名
(1)报名采取个人自我推荐与单位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自我推荐,单位对自荐人员按照报名条件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单位组织推荐人数,一类乡镇卫生院一般不超过5人,二类卫生院一般不超过3人,三类乡镇卫生院一般不超过1人;
(2)报名时间:6月22日至6月24日;
(3)报名地点:县卫生局四楼会议室;
(4)报名材料:单位推荐证明、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彩色相片3张,报名人员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须所在工作单位盖章。
(三)资格审查
卫生局统一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资格审核合格后,方可参加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参加考试的人数与选调人员数按专业岗位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数相应减少。特殊专业岗位适当放宽,如B超、中药剂、麻醉专业。
(四)笔试。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40分)和专业知识(60分)。医学基础知识为考试人员必答题,专业知识按报考人员报考岗位分别作答,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人员数分专业岗位1: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遇不足1:1.5比例的,可等额进入面试。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准考证》在考试前一天在原报名处领取。
(五)面试。主要测试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考察。考察主要包括综合评价、学历、任职及岗位经历量化,年度考核结果量化和个人获奖情况几个部分。按照笔试与面试总成绩分报考专业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一般与选调人员数多1人。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考察部分占30%。考察采取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七)研究决定。根据选调对象考试和考察综合成绩的高低,提出差额票决建议人选,局党组对人选进行差额票决,确定选调人选。
(八)选调人员公示。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枞 阳 县 卫 生 局
二O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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