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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铜陵新闻网—铜陵日报
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印发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补充规定,通过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类分档征缴、国有资本经营特别收益、“预收+汇算清缴”征缴三项机制,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取。
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类分档征缴机制。现行的国有企业名录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照30%比例征缴,对以后年度新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实行分类分档上交,具体上交比例由财政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特别收益征缴机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可在按规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基础上,向市属国有企业增加收取特别利润、市属国有企业(含二级及以下企业)特定资产处置等专项收入,确保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合法合规。
建立“预收+汇算清缴”征缴机制。市财政部门在国有企业审计报告完成前,可以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表预收部分国有资本收益,待国有企业审计完成后根据市财政部门核定数额进行汇算清缴,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汪伟 于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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