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水户: 感谢您对我们供水企业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出的收费大厅自主涨水费是否合规,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我县自来水价格 根据枞发改价格【2024】366号文件规定,城区水价:居民生活用水1.8元/立方米,农村地区水价:居民生活用水2.3元/立方米,城区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城镇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执行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供水价格包含水资源费,不包含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代收费。执行时间自 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关于代收城区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 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常务第44次会议纪要》规定,实行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收费标准为0.85元,其它用水为每吨1.2元。执行时间自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根据《枞阳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第19次会议纪要》规定,实行城区居民5元/月/表,一般商业门面经营户12元/月/表。执行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果您对本次水价调整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枞阳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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