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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陈泉超,枞阳县金社镇长溪村村民,从事挖掘机工作。于2023年在金社镇长溪村村民杨泽武(同学)的带领下,给横埠镇横埠村、黄山村、官塘村干活。到了2023年年底找杨泽武要劳务费,一分不给。后来报警,杨泽武被以诈骗嫌疑刑事拘留。时至今日,杨泽武被认定骗子,所带领我和其他人干的活变成了免费劳务。劳务费一分没有,没人给钱。当初杨泽武找我们干活的时候说的就是他接的事情,如果当时杨泽武找我们给他们村给免费干活的时候,作为干部,如果随便一个陌生人来说为其免费干活,难道不需要事先调查一下这个人是不是真的免费吗?后来会不会有纠纷?!最起码要告诉我们这些干活的人,你们所干的事情是免费的,如果有纠纷与他们无关?
现在我们活也干了,钱却没人给,虽说是杨泽武叫我们去的。但是你们村成了受益者,现在没人承担责任!我们老百姓就活该吗?你们干部就没有责任吗?当初你们要是不答应让杨泽武干活,我们也就不会被骗。这个责任你们干部一点责任也没有吗。这些责任不能要我们老百姓承担,我们也要养家糊口,也要生活。我给你们干活还背负债,天理何在。现在有没有人出来管管,太不公平了!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过问下,谁能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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