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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零口供”故意伤害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我院检察长杨靖亲临法庭并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
今年1月23日下午4时许,周潭镇彭桥村村民王荒友因被本镇澄英村村民章大勇怀疑偷牛,遭到章大勇的殴打致轻伤,章大勇一直拒不交待犯罪事实。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科负责人即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向检察长作了汇报,检察长高度重视,指示公诉科要慎重对待此案,并就证据方面提出了要求,指导办案人员对证据材料进行补充,使整个案件的证据形成严密的体系,确保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庭审结束后,杨靖检察长就如何进一步开展公诉工作,当好一名公诉人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必须“正”,即必须具有正义感。公诉人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明辨是非、爱憎分明,秉公执法、不循私情,刚正不阿、不畏权势,忠于事实和法律,充分体现出惩治犯罪,维护国家法律尊严的正义感。二是必须“准”,即必须准确运用法律。公诉人不仅应当掌握一定的刑法知识,而且应当熟悉和掌握法学领域其他方面的知识。要重视在司法实践中学习,用理论指导实践,通过实践丰富理论。三是必须“稳”,即必须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沉着、稳定是出庭支持公诉的基本要求,公诉人应不断加强心理素质的培养,塑造良好的自制能力和应变能力,自觉排除各种心理障碍,灵活运用心理战术,以过硬的心理素质保证出庭工作的顺利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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