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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会议。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汪恕东出席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何宗华主持。副主任张复香、汪石刚、李忆萍、付和平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占聆娜、县法院院长武秀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杨靖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枞阳县县城环湖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报告,并举手表决通过。(徐连祥)
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名单
(2009年11月2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秀颀为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高林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9年11月2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高林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刘兴元辞去县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09年11月2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兴元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县人大常委会免职名单
(2009年11月24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永生的枞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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