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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等党内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暂行办法》。
该办法以“三个规范”和“三个强化”为重点,对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工作从制度层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三个规范”即:规范审批程序。对适用谈话函询的五类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部门按照主要负责人批示,在3个工作日内将实施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转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经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规范谈话程序。在制定谈话方案基础上,经主谈人审定后安排专人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以及相关纪律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谈话;谈话结束后,由被谈话人就谈话涉及问题形成书面材料,经本人逐页签名确认并附相关证明、整改措施等材料,于10个工作日内报承办业务科室。规范函询程序。实施函询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承办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将《询问函》连同反映问题摘要及书面说明要求等附件,以纪检监察机关名义发出,并于15个工作日内督促被函询人就函询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名确认,报送承办科室。
“三个强化”即:强化责任机制。对反映相关单位领导班子问题的函询,由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笔回复,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反映领导干部个人问题的,由本人亲笔回复,并由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共同签字背书;被函询人为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直接复函纪检机关。强化审核处理。承办业务科室在收到被谈话函询人回复的7个工作日内,填写《谈话函询办结呈批表》,并由业务科室负责人签字背书、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3种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强化备案管理。承办业务科室在主要负责人签批后3个工作日内,将《谈话函询办结呈批表》及被谈话函询人的书面说明材料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录入系统管理,同时将谈话函询材料在予以了结后30日内整理立卷归档,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据悉,该办法是县纪委深入推进“三转”,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的又一创新举措,目的是坚持挺纪在前,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体现在对各级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之中,努力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用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枞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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