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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工作情况通报
2017年02月10日07时48分 枞阳在线
各乡镇党委、纪委,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纪委和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加大对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力度,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现将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信访受理情况。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540件(次),与2015年750件(次)相比下降28%,其中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297件(次),县纪委监察局直接受理信访举报243件(次)。涉及乡科级干部47件(次)、一般干部10件(次)、其他人员186件(次)。
(二)线索处置情况。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249件,涉及县处级2人,乡科级干部70人,一般干部42人,其他人员135人。从办理机关看,市纪委办理1件,县纪委监察局承办101件,乡镇纪委承办94件,县直机关派驻纪检组承办52件,企业单位纪检机构承办1件。从线索来源看(同一线索涉及多种来源多次计算),信访举报97件,上级交办94件,公检法机关移送5件,监督检查中发现31件,纪律审查中发现19件,审计监督中发现18件,其他1件;从处置方式看(同一条线索可多次处置),初步核实156件、谈话函询15件、了结48件、拟立案139件。
(三)立案情况。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新立案件207件(其中:县本级80件、乡镇纪委99件、县直派驻纪检监察机关27件、企业单位1件),与2015年172件相比上升20%(其中:县本级上升63%、乡镇上升8%、县直派驻机构下降7%),涉及乡科级干部39人、一般干部32人、其他人员136人。从违纪违法行为看,违反政治纪律1件、违反组织纪律5件、违反廉洁纪律59件、违反群众纪律22件、违反工作纪律71件、违反生活纪律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1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42件。
(四)处分情况。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结案203件(其中:县本级79件、乡镇纪委97件、县直派驻机构27件),处分180人(其中:县本级处分61人、乡镇纪委处分92人、县直派驻机构处分27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55人,政纪处分43人,受党政纪双重处分18人,免予处分22人。从被处分人的级别看,乡科级干部29人,一般干部29人,其他人员122人;分部门看,党务机关3人,政府机关28人,公安机关8人,审判、检察机关各1人,事业单位49人,企业单位6人,村级干部及农民党员77人,其他7人。
二、主要做法
(一)规范信访举报办理程序,信访总量呈下降趋势。2016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总量较上年大幅度下降,主要原因在于县纪委采取了三项得力举措:一是出台了《信访举报工作暂行规定》,对信访件的受理、处置、办理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信访举报工作办理程序。二是制订《纪律审查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监督执纪问责行为,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2016年新立案件较上年提高20%。同时将调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及时进行反馈,解决了一些“缠访”、“重复访”等老大难问题,逐步减少了存量,遏制了增量,信访件办理质量得以提高;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多次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编印了《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案例警示教育读本》并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学习讨论,不断释放正风肃纪的强烈信号,形成持续有力的震慑,切实增强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
(二)认真排查和梳理复杂问题线索,案件查处力度明显加大。一是有些问题线索时间久远。一些信访件反映的是多年前甚至更长时间以前发生的事情,由于时间久远和人员变动,初核难度大。二是有些问题线索模糊不清。一些举报反映的问题不准确、反映内容不够详细、对象不够具体。三是有些问题线索错综复杂。一封举报信中通常包括若干个甚至多方面问题,涵盖范围广、涉及人数多,使初核的工作量成倍增加。四是重复举报和越级举报多。信访人存在一事通过多个渠道向多个部门反映的情形,以及对调查结果不满或有异议继续信访举报的情况,诉求愿望强烈;信访人就反映的问题不是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举报,而是直接向省市甚至中央纪委反映,2016年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297件。针对以上现象,县纪委监察局不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在实现信访量大幅下降的同时,案件查处数有所上升,2016年新立案件数较上年增加20%。
(三)突出抓早抓小,运用“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对照纪律尺子,对反映的问题线索按五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置,抓早抓小,抓细抓实。一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对问题不严重、不够立案条件的实行函询或提醒谈话,全年发出函询15件,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二是对于违纪情节轻微、性质不严重的给予轻处分或组织处理,全年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146人,占处分总人数的72%;三是对严重违纪的给予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全年受重处分或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23人,占处分总人数的13.5%;四是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全年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问题线索7起,司法机关予以立案审查的7人。
(四)严肃问责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一是突出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先后查处公车私用、收受礼金、私设“小金库”等类问题9起,发出通报6期;对违反防汛工作纪律的16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二是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审计机关移送违规违纪问题线索11件,给予纪律处分19人;公检法机关全年移送69件违法违纪线索,当事人均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受行政处罚的40人。三是坚持“一案双查”,压实“两个责任”。在纪律审查过程中,根据“一案双查”的要求,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追究管理监督者的责任。对县卫生监督所工作人员接受吃请、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案件,既追究了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了主管部门领导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促使“两个责任”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层层传导压力。
三、存在不足
2016年是枞阳县区划调整后的第一年,纪律审查工作面临新形势和新任务,我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严肃监督执纪问责,有效遏制了“四风”和腐败问题滋生蔓延势头,但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少数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思想认识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尤其是一些基层单位,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部分乡镇和县直单位“监督责任”落实不得力。主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不足,部分乡镇纪委的纪律审查工作力度不大,少数新任纪委书记办案能力尚需提高。2016全县各乡镇纪委虽都有自办案件,但极不平衡,如金社乡全年立案16件,纪律审查工作力度较大;个别乡镇查办案件只是为了完成任务,未能找准职责定位,执纪问责宽松软,存在“老好人”思想;一些县直单位纪检组没有发挥“驻”的优势,存有怕得罪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未能真正发挥“主业”优势,对系统性、区域性的廉政风险防控仍显不力。
(三)纪律审查工作与群众期望尚有差距。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的职能更加凸显,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期望值增高,有些业务范围以外的问题线索也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但纪检监察机关不能“包打天下”,只能帮助协调;有些问题线索的审查结果未能达到群众满意或查明的事实与群众举报的意愿相反,这些情况导致纪律审查工作与群众的期望存在差距。
四、2017年纪律审查工作意见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2017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作用,始终做到讲政治、顾大局,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证中央、省、市、县委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一是要找准职责定位,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突出执纪特色,依纪监督、从严执纪,准确把握和实践“四种形态”。二是要突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对“一案双查”的案件实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深刻剖析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震慑效果。三是要深化“三转”,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断探索创新有效、管用的监督审查方式方法,加强反腐制度建设,逐步形成长效机制。四是要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激发担当精神。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各级党组织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关键少数”,层层落实责任。
中共 枞阳 县纪 委
枞阳 县监 察局
2017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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