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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要闻] 《枞阳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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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4 17:13:13 来自手机或小程序发帖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枞阳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枞阳县政府网 枞阳县旅游局


枞政办〔2016〕61号


关于印发枞阳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开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
《枞阳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1月16日



枞阳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特色种养业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等五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11号)、《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铜发〔2016〕9号)和《中共枞阳县委枞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枞发〔201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推进我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深入实施规划引领、政策与产业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发展、人才培训和宣传与营销等六项工程。到2018年,通过乡村旅游带动我县3500名贫困人口脱贫,2018—2020年,巩固提升乡村旅游脱贫攻坚成果。
自2016年起启动乡村旅游创建工作,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全力打造一批有山水依托、乡土记忆、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示范点、“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力争到2020年,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安徽省旅游强县。创建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6个、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10个、安徽省三星级以上农家乐50户,创建“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80家,培育若干个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养生养老、研学旅行、乡村体验等功能于一体的乡村旅游目的地,使乡村旅游业真正成为农村农民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二、工作重点
(一)坚持规划引领。结合贫困地区的乡村旅游资源,编制《枞阳县乡村旅游扶贫开发规划》。各乡镇、村要根据自然条件、特色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乡镇总体规划、产业发展、扶贫开发和美丽乡村建设等规划,因地制宜编制乡村旅游规划,明确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找准市场定位,突出特色和主题。大力开发休闲观光、民俗体验、养生养老、康体保健、生态农业、旅游购物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美丽办、县规划局、县农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基础设施。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旅游扶贫工作,加大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完善乡村旅游道路、标识系统、停车场、旅游厕所、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应急救援、信息咨询等服务设施,各有关部门在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产业扶贫、特色景观旅游村镇和文化文物保护等项目建设时应注意与乡村旅游发展相结合。到2020年底,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基本实现乡村面貌景观化、基础设施城镇化、旅游服务现代化。(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旅游局、县美丽办、县交运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委、县房产局、县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支持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坚持精准扶贫脱贫总体要求,重点扶持旅游扶贫重点村发展乡村旅游业,重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地制宜经营农家乐和开发旅游商品。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分配资金、安排项目时予以对重点贫困村和贫困户倾斜,形成乡村旅游扶贫合力。认真组织旅游景区、农家乐、星级饭店、旅游商品企业及重点旅游项目等涉旅企业单位在服务外包、安排就业、购销旅游商品(用品)及旅游培训等方面与贫困户进行结对合作、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发展“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制定统一标准,开展“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创建活动(见附件1),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农家乐。农家乐示范户要做到“四化”,即经营规范化、服务人性化、装饰特色化、卫生安全化。对验收合格的“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实行统一授牌表彰,统一形象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宣传推广,统一培训提升,统一打造“美丽枞阳·幸福农家”品牌。鼓励农家乐经营户带动贫困户脱贫增收,对新评“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及三星、四星、五星级农家乐,按照分别结对2户、3户、5户、8户的要求对贫困户进行精准帮扶。(责任单位:县旅游局、县扶贫办、县市场监管局、县卫计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枞阳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研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指导考核、验收评定和监督管理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旅游局,承担县乡村旅游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旅游示范村、星级农家乐、乡村旅游示范点、“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的初审和申报,组织开展乡村旅游创建和推进旅游扶贫工作。
(二) 加大政策支持。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旅游扶贫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发展和旅游宣传营销、旅游项目建设奖补等。
1、奖励标准:对新评定的“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一次性奖励4万元。对新评为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省级优秀旅游乡镇、省级乡村旅游示范村、省级四星级(含)以上农家乐和安徽省必购旅游商品或安徽特色旅游商品的企业,按规定向省市申报奖励资金。
在以上基础上,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乡村旅游创建奖励额度上浮50%,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的乡村旅游创建奖励额度上浮20%,上浮奖励资金由县旅游扶贫专项资金一并拨发。
2、奖励办法:乡村旅游创建奖励资金在创建成功后一次性发放。本实施意见与省、市及其他扶持政策相重叠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奖励。
(三)加强部门合作,促进产业融合。鼓励扶持乡村旅游业的发展,在水、电、路、通信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发改、民政、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农业、水利、林业、文化、卫生、环保、扶贫及供水、供电等部门要根据本单位职能,对发展乡村旅游的乡镇、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及各类建设项目进行倾斜支持,帮助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进一步促进乡村旅游与农业、林业、水利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将乡村旅游与一二三产业统筹结合,积极实施“旅游+”战略。
(四)强化人才培训。通过“城乡结对、单位包村、干部包户”等定点帮扶制度,有效解决农户专业知识匮乏的短板。县旅游局要加大驻村干部、镇村干部和贫困户培训力度,每年举办乡村旅游扶贫培训班,指导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旅游业,提高农户的旅游经营能力,增强旅游服务质量意识,通过旅游产业发展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附件1
“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规范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得分值
分项计分
分档计分
自评分
考核分
一、
基本条件
90




1
经营管理
20




1.1★
各类证照齐全(如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健康证明等),亮照经营。

3



1.2
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如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服务质量、卫生、安全、环保等规章制度),且制度上墙。

2



1.3★
公布县级旅游、市场监督、公安、卫生(医疗机构)等部门及所属乡镇的投诉或者救助电话。

2



1.4
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上墙公示。

1



1.5
服务人员着装整洁,真诚热情,文明礼貌,服务周到。

3



1.6★
在醒目位置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维护,确保使用有效。

2



1.7
在危险位置安装防护设施,夜间留宿游客须有专人值守。

2



1.8
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

5



1.8.1
5户以上


5


1.8.2
2-5户


4


1.8.3★
2户


3


2
场地环境
23




2.1
建筑风貌及装饰原则上符合生态理念,能体现枞阳地方传统文化和农家特色。

6



2.1.1
周边生态环境优良,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20%,有给游客提供参与农事活动的场所,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6


2.1.2
周边生态环境良好,,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景观特色突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面积的10%, 有给游客提供参与农事活动的场所,具有浓郁的乡村风情和地方特色。


4


2.1.3
周边生态环境较好,与经营环境相协调,有特色,具备乡村风情。


2


2.2
户外广告牌设计有文化气息,突出农家乐特色品牌。安装设置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



2.3
有合理设置的标识牌,内容文字正确清晰,图形符号符合规范

3



2.4
建筑结构良好,布局科学。有标识、标牌。

3



2.5
接待区域地面进行硬化处理,有与农家乐环境相协调、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3



2.6
有数量充足并合理放置的垃圾收集设施,垃圾及时清理保洁。

2



2.7★
厕所有醒目的标识,使用封闭式或水冲式厕所;厕所内环境整洁,无蚊蝇,无异味;具备手纸、手纸筐、洗手池等辅助设施。

3



3
厨房餐饮
20




3.1★
有独立的厨房,面积与经营规模相适应;地面硬化防滑处理,墙面清洁,使用瓷砖,易清洗;厨房通风设施完备,运行良好,油烟、热气能迅速排出 。

4



3.2
餐厅环境整洁、干净,通风、照明良好。有空气清洁、消灭蚊蝇等虫害的设备、工具。

2



3.3
餐厅装修具有浓郁的地方特色或农家气息,装修以一种地方民俗文化为主题,体现生态特色和农家特色。

3



3.4
餐厅内桌椅、餐具、茶具等配套设施能体现生态特色、具有枞阳传统文化或农家特色;不使用与整体风格不相协调的塑料制品及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

3



3.5
餐位数

3



3.5.1
餐位数在100(含)个以上


3


3.5.2
餐位数在50(含)-100个


2


3.5.3
餐位数在50个以下


1


3.6
食品卫生及厨房餐饮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3.7★
提供明码标价的菜谱,设计美观,价格合理。

3



4
客房服务
13




4.1
客房照明良好,电源插座充足,配备桌椅、晾衣架、彩色电视机等,有电风扇或空调,有防蚊蝇设施。

3



4.2
床单、枕套、被套等床上用品一客一换,或根据游客的要求随时更换。

3



4.3
客房设有独立卫生间或公共卫生间,面盆、浴缸或淋浴等设备齐全,并采取有效防滑措施;冷热水供应有保障。

3



4.4
客房提供热水瓶或烧水壶、水杯等必备生活用品。

1



4.5
能根据游客需求提供农家夜宵或送餐服务

2



4.6
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做好来客登记。

1



5
休闲购物
14




5.1
本地(乡镇或村、社区)有可供游览的特色旅游景观资源(包括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等)。

3



5.2
有农耕劳作、采摘垂钓或其他参与性农事体验项目,或有民间戏曲歌舞表演等参与性民俗文化活动项目。

3



5.3
能提供棋牌、卡拉OK、篝火晚会等娱乐活动。

2



5.4
自有或依托周边有关场所提供会议、体育健身、文化演出等服务。

2



5.5
能提供旅游商品销售服务

4



5.5.1
能提供5种以上的地方特色旅游纪念品、民间工艺品、土特产品等销售服务;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4


5.5.2
仅能提供旅游商品销售服务,或仅有旅游商品明码标价,无欺诈行为。


2


二、
加分项目
10




1
所在村已成功申报安徽省乡村旅游示范村。

2



2
有地方特色土灶,可烧制枞阳地方特色菜肴。

1



3
服务人员统一着装,服装具有农家特色或枞阳地方特色。

2



4
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

3



4.1
建有专门农家乐网页或与门户网站有链接,能够提供网上订购及支付等电商服务


1


4.2
与门户网站有合作,可开展网络营销和电子商务服务


1


4.3
通过微信等“互联网+”模式进行推广,或有二维码可扫描登录


1


5
获得相关旅游创建荣誉称号(如星级农家乐、徽姑娘农家乐、森林旅游人家等创建)。

2



合计

100




注:
1、该标准评定分为基本条件(90分)和加分项目(10分)两个部分,合计100分;
2、“★”号为必备条件,必备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少一项不予评定;
3、基本条件和加分项目得分合计满 70分,即可参与“美丽枞阳·幸福农家”示范户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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