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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主要干道帝旁边随意划一停车位出租给业主并收费是否合理?小区单元门维修费用是否不属于物业管理费用范畴?主要道路应属于业主共有财产,他有何权利设置停车位出租并收费?单元门维修本属于物业费范围之内,为何也成了业主自费更换或维修?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为何不上墙,专项维修基金干嘛用了?要求提供业主委员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却成了要业主自寻查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四、五款,明确规定业主有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为何业主对这些全不知情?难道随便找几个熟悉的人,形式主义的搞几张选票,就能全权代表业主?业主代表是由选举产生还是唯亲任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为何长住的业主却没有接到通知或参加?不交物业费用就停水停电,那业主反映的问题得不到解决谁来解决?业主的权益谁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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