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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请问县农委、县财政局:2015农村秸秆禁烧补助何时发放,新的大户粮食补贴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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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8: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重庆市奉节县2016年耕地保护补贴和种粮大户补贴标准
日前,重庆市奉节县兑付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8626.89万元共有20.8万户享受到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8户种粮大户享受到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全部通过“一卡通”落实到户。
根据(渝财农〔2016〕84号)相关要求,从2016年开始,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2016年6月,对我县种地农民落实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分项补贴情况: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108.03万亩,78.08元/亩,兑付补贴资金8435.07万元;种粮大户补贴58户,补贴面积0.84万亩,230元/亩,兑付补贴资金191.82万元。转自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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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8:56: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6年重庆市种粮大户补贴标准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今年重庆市将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15日,记者从全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培训会上获悉,市级下达区县(自治县)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用于一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补贴资金将一次性发放,同一地块一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随着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效应递减,政策效能逐步降低。在一些地方,‘三项补贴’已经演变成为农民的收入补贴,一些没有种粮的农民也能得到补贴,不能发挥财政补贴资金对种粮的鼓励支持作用。”市农委粮油处处长袁德胜说,“三项补贴”改革是农业补贴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其中重要的一项,是将直接发放给农民的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

政策明确规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同时,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补贴标准是多少?据介绍,一般农户补贴标准由各区县根据市级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总额扣除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后测算确定。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何种类型面积计算,由区县结合本地实际自行确定。

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为每亩230元,粮食作物之间套种的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以前我市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在50-100亩的,每亩补贴160元;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30元。”袁德胜说,现在将两档统一为一档,相当于提高了大户特别是50-100亩种粮大户的补贴标准,鼓励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值得一提的是,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实行“区县核准、市级备案”制。各区县对种粮大户支持保护补贴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种粮大户进行核实,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核拨补贴资金。“这样一来,下放了事权,明确了职责,提高了工作效率。”袁德胜说。

据介绍,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我市将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发生。

重庆市农委监督举报电话为:89133120、89133730,市财政局监督举报电话为:67575326。转自土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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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7-7 09: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标准、优惠政策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粮食局

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鲁财建〔2012〕163号

关于加快推进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事处(市联社):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省农信社《关于印发〈2012年山东省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财建〔2012〕133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省农业厅对各市上报种粮大户资料进行了审核,在此基础上,省财政会省农业等部门研究确定了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依据和资金分配方案。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种粮大户审核及补贴依据

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我省将粮食种植面积300亩及以上(含小麦、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其中,小麦或水稻种植面积150亩及以上)的,纳入2012年种粮大户补贴范围。

(一)种植并收获小麦150亩及以上,压茬种植玉米、水稻的,以小麦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二)种植单季水稻150亩及以上的,以水稻种植面积为补贴依据;

(三)当年承租(流转)土地种植水稻、未种植小麦或未上报小麦种植面积的,暂不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标准及资金分配

(一)补贴面积4000亩以上的,每户给予定额补贴100万元;

(二)补贴面积4000亩以下的,每亩给予补贴230元;

(三)按以上标准,将种粮大户补贴金额(含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切块到市。
三、补贴资金使用方式

按照《工作方案》规定,我省采取贴息、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种粮大户2011-2012年建设改造农田水利、晾晒、仓储设施,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业生产资料等。

(一)贴息。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将种粮大户基础信息提供给农信社,各级农信社根据省农信社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支持种粮大户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12〕375号)要求,建立种粮大户信贷档案,优先做好授信与贷款发放工作。财政部门根据经农业等部门审核后的贷款额及相关信息给予贴息,补贴资金可直接拨付至农信社。

(二)以奖代补。各市财政、农业部门要根据种粮大户提报的相关资料和凭证,严格审核投资额,原则上按投资额的20%-60%,给予一次性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要严格按照“先干后奖、不干不奖”原则及确定的限额,组织实施补贴工作,并切实加快工作节奏,确保12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落实到种粮大户或项目。

(二)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种粮大户资质、种粮面积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种粮大户档案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掌握种粮大户名单变动及粮食种植意向、播种面积、单产、总产及粮食销售等情况,定期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相关资料。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确保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公正、公开、透明。执行中如发现问题,可将补贴资金暂存县级财政专户并由市向省报告。

(四)各级农信社要进一步扩大对种粮大户贷款规模,加强监管与业务指导,确保贷款切实用于种粮大户经营与发展。同时,积极探索解决种粮大户抵质押物缺乏、贷款担保难等问题。

(五)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财政、农业、粮食、农信社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做好种粮大户补贴试点工作。省将适时组织开展种粮大户补贴专项检查,对发现弄虚作假、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省财政厅  省农业厅

省粮食局  省农信社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
山东种粮大户优惠补贴最新消息:

一、2016年山东粮食经营补贴资金重点向50~200亩种粮大户倾斜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从山东省种植业结构调整现场会上获悉,2016年山东将搭建粮食高产创建平台和高效特色农业发展两大平台,引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重点向50~200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整合中央和省级现代农业资金、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补助等多项资金,着力提高标准化、集约化水平。
二、2015年山东省对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进行补贴1.2亿元

2015年,山东省财政下达资金约1.2亿元对种粮大户和种粮家庭农场进行补贴,比去年增加8527万元,同比增长238%。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山东省此次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对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200亩以下的,每亩补贴60元,这一补贴标准每亩比去年提高20元。此外,对经营土地面积200亩及以上的,每户限额补贴1.2万元。

工作人员介绍,这一调整贴合了加大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提高补贴政策效能的新形势,有利于充分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规模化。11月底前,补贴资金将通过齐鲁惠民“一本通”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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