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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枞阳县法院义津法庭收到一封来自上海提篮桥监狱的信件,寄信人吴某是一位刚经过义津法庭调解离婚的服刑犯人。在信中,他发自内心地说,没想到家乡的法官会在自己离婚后还给他去信寄予慰藉。他表示一定会安心改造,决不辜负家乡法官的教诲和期望。
吴某是枞阳县其林镇人,2002年10月与本镇一汤姓女青年登记结婚,次年生育一子。2003年春,吴某在上海因装潢业务纠纷与他人聚众斗殴,造成对方死亡,吴某也被上海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现已减为有期徒刑)。服刑后,汤女多次到狱中探望。吴某对汤女及孩子深感歉疚,考虑到自己刑期较长,便主动与汤女协议离婚并商量在户籍辖区义津法庭办理手续。
今年4月,义津法庭受案后,将诉讼文书及调解协议寄到监狱,吴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法庭随即制作了调解书再次寄给吴某。案件调解后,法庭考虑到吴某是正在服刑的犯人,离婚后如果自暴自弃会不利于改造,于是从情理法理的角度给吴某去信,教育他正视现实、努力改造,同时勉励他争取早日出狱、重获新生。
吴某在回信中说:“与汤女离婚虽然有遗憾,但法官的劝导给了我莫大的慰藉。感谢法官在百忙之中写信给我帮助与鼓励。对法官所做的一切,我会永远铭记在心!”(枞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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