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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9 18:4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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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G347涉及的农村耕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标准减半)征收补偿标准费用,对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文件规定,其征地补偿费用为:农用地3696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1760元/亩,安置补助费25200元/亩)。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我县出台了《印发枞阳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枞政[2008]34号)文件,文件规定从土地补偿费中计提35%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对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一律纳入社保。此外,在具体落实征地补偿时,确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另行补偿。
综上所述,结合征地补偿实际,您所咨询的的国道G347涉及的农村耕地征收补偿标准在扣除失地农民保障所需缴纳的统筹基金后应为32844元/亩(不含青苗补偿)。
感谢您对国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枞阳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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