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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法院首例非诉上访入罪案敲响法锤。12月22日,该院以寻衅滋事罪,一审判处非法进京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江某的房屋出现裂缝,江某认为是相邻的禅寺排水沟排水造成,因而与禅寺发生纠纷,经当地政府等单位多次协调均未果。自2012年7月以来,江某先后23次前往北京市非信访接待场所进行非正常上访,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拘留。且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后,仍屡次前往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因非正常上访多次被公安机关训诫、行政处罚,在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后,仍屡次前往重点地区和敏感部位抛撒传单,或以携带酒精和打火机扬言自杀相威胁,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两年。
法官提醒:合理的诉求应该通过合法的方式表达,非法上访行为不论是个体上访还是集体上访,不论是否实施过激行为,均违反了《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非法上访不仅不利于问题的解决,相关人员而且还要受到法律的追究。信访人员要通过合法途径到规定的信访接待窗口,理智客观表达自己的诉求,否则可能触犯刑法而不自知。(洪燕、李金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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