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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枞阳县物价局将按法定程序召开枞阳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上午9点。
二、地点:县住建局五楼会议室(湖滨东路18号)。
三、听证方案要点:
方案 |
分级水量(月/户) | 分级水价(元/吨) |
备注 | 方 案 一 |
第一级 |
15吨及以下 |
1.40 |
户籍人口在4人(不含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增加4吨/月,以此类推。 |
第二级 |
15吨-25吨(含) |
在第一级基础上上浮50%,即2.10 |
第三级 |
25吨以上 |
在第一级基础上上浮200%,即4.20 | 方 案 二 |
第一级 |
15吨及以下 |
1.40 |
第二级 |
15吨-25吨(含) |
在第一级基础上上浮50%,即2.10 |
第三级 |
25吨以上 |
在第一级基础上上浮100%,即2.80 |
四、听证人:汪永虎、李小虎、殷舟、徐旭东。
五、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高楚年、徐国爱、王英、汪志全、舒晓升、方东红、殷文献、朱仕祥、徐进明、孙相宁。
2、经营者:吴海生。
3、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周尚书、陈志学、叶新、江双友、方传明、陶虎。
特此公告
枞阳县物价局 2015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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