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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具备招标条件,该项目工程于2015年3月6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铜陵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徽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经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铜陵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中标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因对低价风险金缴纳理解有问题,没有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招标人在与中标人未签订合同后,及时与第二中标候选人进行联系,双方因施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未达成一致,第二标中人也选择了放弃该项目中标资格。为维护招标投标人合法利益,保障该项目及时开工,减少损失,经研究决定: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中标价、工期、质量等)情况下,有效利用前期招标成果,恢复原中标候选人资格,现对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再次进行公告:
招标人 |
枞阳县人民法院 |
工程名称 |
枞阳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工程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2015年3月6日 |
中标单位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铜陵建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安庆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安徽天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价 |
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24558302.53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25373909.62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25561168.66元 |
建造师 |
第一中标候选人:李 宏
第二中标候选人:高 斌
第三中标候选人:刘宝青 |
本公告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即从2015年9月25日起至2015年10月8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枞阳县招投标管理局提出,逾期不予受理。监督电话:0556—2850177
招标人:枞阳县人民法院 2015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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