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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2015年直接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简章(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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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1 11:4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托驻合肥工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直接接收2015年度应届毕业地方大学生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接收对象
    (一)军事工作专业。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男生,均为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接收专业为核物理运用、航空航天、探测制导、预警探测、海洋水文、信息技术、图像处理、网络空间等部队专业,数量8名。
    (二)医疗卫生专业。接收临床医学(专业代码100301)和全科医学(100313)专业毕业男生,均为二本以上院校应届本科毕业,数量6名。不接收基础医学类(专业代码1001)、法医学类(专业代码1006)、护理学专业(1007)学生。  
    (三)政治工作专业。接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男生,为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研究生,补充基层部队司法纪检人才空缺,数量1名。
    二、接收时间
    2015年3月1日前完成报名对象的面试、体检工作,面试
    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合肥工业大学选培办(详见联系方式),3月6日后我单位赴学校与本人见面,完成报名对象政治考核、学习状况考查等事项。
    三、标准条件
     (一)政治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具体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执行。
    (二)学业条件:接收对象必须获得毕业证书,成绩总评良好以上,还应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三)年龄和身体条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9周岁(均截止毕业当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专业的研究生,以及少数民族和曾经服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条件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视力标准,拟补充到指挥岗位的毕业生,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6,拟补充到技术岗位的不低于4.3。
    (四)接收对象应当是参加全国普通高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的的毕业生、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和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接收。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的毕业生,以及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委培毕业生、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均不得接收。
    四、相关待遇
    直接接收地方大学生在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待遇。其在普通高校学习时间按照有关规定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地方大学生干部的年龄,夏季毕业的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起算起,春季毕业和实行弹性学分制于其他时间毕业的,从报到之日起算。
    五、咨询方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合肥工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邮  编:230009
    联系人:李干事
    电  话:13295515266,  0551-62901546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合肥工业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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