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ble] |
|
2.2004年到2008年茶叶的确没入账,只是一张信纸上写着送给了张三李四而已,认定这种行为的确不像话!(茶叶价值七、八万元) |
|
3.认定麦补款截留事实:截留了432亩计34840元。 |
|
领导 |
5.云岭村多收自来水民生工程款100681元,需如数退还 |
|
6.一事一议路灯工程第一批申报下拨款46万,按照相关规定每盏路灯的价格核算实际支付22万。 |
|
7.云岭村用车问题,村一共用过11部车,三分之二的车费为书记弟弟领取。 (每年8―10万元) |
|
8.笃山圩粮补共160亩每年每亩10元。 (实际不止) |
|
9.村招待费用过大,近3年来5个人的班子吃喝开支119万,连节假日在内平均每天1000多元。 |
|
10.截留冒领退耕还林款共计455亩折合489000元(只是07―10年三年的金额,还有04―06年未作回复)以上为县纪委口头回复 |
|
|
[table=100%,#eeeeee] 以上已形成事实,根据《刑法》第八章、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被举报人已构成贪污罪,并且数额巨大应移交检察机关立案处理,而不是忽悠群众免去支书保留支委决定,并未开支部会议宣布。纪委作为组织纪律执法部门,竟然视法不顾公开叫板中央反腐,更不顾该村群众的反应强烈。枞阳纪委为什么PK刑法去包庇被举报人?是法在择众?还是权钱交易?还是怕拔出萝卜带起了泥?……答案:正义的网友你们说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