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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3 12: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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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理解是:城镇居民医保卡,只是起一个“居民身份识别”的作用,它不同于单位职工的医保卡,居民的医保卡上没有一分钱的现金,它只能证明持卡人拥有按规定报销医药费的权利,它的有效期限是一年,一年的期限到了,“过期”的只是报销医药费的权利,不是有多少钱被过期了,况且下一年度报销医药费的权利接着就续上了,并不影响居民医保消费。
我所知道的报销医药费的规定大概是:关于门诊统筹的规定是这样的,一张居民卡,三百元封顶。开始累计消费的60元是“门槛费”,居民自付,60元“门槛费”之后,再消费而产生的医药费,报销一半,一年内最多报销120元。如果在一年内一张卡累计总共报销了120元医药费,那么居民个人支付的医药费是 60元“门槛费”+120元自付费用,居民共支付了180元。
其实,有很大一部分居民一年内没有任何医疗消费,也就不存在报销医药费的问题。
上面说的是居民卡的门诊统筹功能,它还有一个“防大病、保平安”的功能,就是万一需要住院治疗,可以报销大概是60%左右的医药费。
综上所述,居民卡是个保平安的卡,对于大多数一个一年之内都不需要医疗服务的居民,都只是起一个防患于未然的保险作用。
希望以上我的个人的理解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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