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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醉酒后发现钱包、手机丢了,疑是棋牌室老板偷走,不仅打砸了棋牌室的财物,更将老板打伤。5月3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2年10月的一天,被告人张某在朋友钱某家吃饭喝酒后,约上朋友一起来到钱某开的棋牌室打牌。途中,张某发现随身携带的手机及钱包不见了,遂找棋牌室老板钱某理论,且认定是钱某的儿子偷的,便与钱某发生争吵。张某在与钱某理论的过程中,在酒精的作用下竟拿起了地上的长块木板砸毁了钱某店里的电视机、空调及玻璃门等,并致钱某受伤。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发现,被告人张某声称丢失的手机在其朋友车中找到,钱包遗失在棋牌室隔壁的小卖部。酒醒后的张某对自己毁坏财物并打伤人的行为表示后悔不已,一时的酒后冲动却换来了牢狱之灾,张某在庭审的最后陈述中表示,一定会认真改过,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钱某与被告人张某家属在枞阳法院的调解下,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家属赔偿钱某各项经济损失七万元,被害人钱某出具谅解书。
5月3日,枞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案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艾裴 汪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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