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枞阳县义津镇居民吴荣桂做梦也不会想到,邻居趁自己外出打工家中无人之际,撬门砸锁侵入。而这一侵入,竟长达三年之久。三年来,吴荣桂有家不能回,到处“蹭房”居住。日前,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其邻居许某腾出房屋,并发出通告。11月12日,由于许某逾期未能腾出房屋,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高高兴兴回家家却“没了”
吴荣桂是枞阳县义津镇居民,祖祖辈辈都居住于此。2004年12月13日他从枞阳县义津房地产管理所购买了承租的义津街道215号、217号房屋,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吴荣桂告诉记者,由于三个孩子都在浙江绍兴务工,2004年房屋购买后,他就将房屋大门紧锁,并交姐姐予以照顾。2005年春节过后,他们举家前去绍兴务工。
2006年春节,吴荣桂带着孩子高高兴兴回家过年,可一到家门口,吴荣桂一下子懵了,房屋大门已经被邻居改头换面,自己回家却遭到邻居的极力阻挠。原来,邻居趁自己外出打工,于2005年6月20日,撬门砸锁侵入。无奈,吴荣桂一家几口大年三十只能在别人家“团圆”。
有家不能回“蹭房”住三年
2006年春节过后,吴荣桂的三个孩子前去绍兴务工,他自己则留下来向邻居“索房”。
吴荣桂说,原本以为与许某是多年的邻居,同住一个街道,自己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许某便会主动腾出房屋。然而事与愿违,许某非但不主动腾出房屋,而且直言不讳地说明这个房屋就是自己的。
无奈之下,吴荣桂将邻居许某告上法庭,而自己也开始了长达三年的“蹭房”生活。
法庭上“土改证”PK“房产证”
在法庭上,许某拿出了一张上世纪60年代的土改证,而且声称该土改证能够证明自己拥有义津街道215号房屋所有权。自己多次向房产部门主张权利,但房产部门并未采纳。
吴荣桂则阐明,2004年12月,枞阳县义津房地产管理所将义津街道215号公房和217号公房卖给自己,并于2004年12月13日为其办理了房地产所有权证。对于215号房屋自己是合法所有人,许某趁自己不在家撬门侵入属非法侵占。法庭上,双方各执己见。
法院:“鸠占鹊巢”不允许
2008年5月13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许某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为由将215号房屋门锁打开,强行进入,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而对吴荣桂的所有权构成侵权。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要求许某停止侵害,腾出房屋。
许某不服枞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上诉于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年9月2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10月17日,枞阳县人民法院贴出公告,要求许某10月24日之前必须停止侵害,腾出房屋。但许某并未理睬,11月12日,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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